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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时间:2021-08-21 19:25:58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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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篇一: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何区别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篇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摘要】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内,又遇法定事由的出现或因当事人的意志而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是一种形成权,从不同角度对合同解除的理解有一定差异。合同解除在经济生活中经常发生,而法律制度上对此规定又不尽完善,在实际实践中,人们常常会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相互混用、混为一谈,不能正确区分两者的差别,从而严重妨碍了合同解除权的正确行使,且影响到了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关键词: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区别

  一.合同终止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终止原因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三.合同终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对法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的解除

  我国学者对合同解除概念的使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所谓狭义的解除乃是指单方面的解除,并使合同有效力溯及地消灭,而广义的合同解除除了包含下一的合同解除之外,还包括了双方合意解除并且包括使合同效力向着将来消灭的情形。如王明利、崔建远认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里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突发事件;(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

  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不能解除。[

  五.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六.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

  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参考文献:

  张用江、汪少鹏:《关于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三期

  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王建东主编:《合同法》 ,浙江大学出版社

  王传丽主编:《中国合同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王卫国主编:《合同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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