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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注意条款

时间:2021-08-20 16:38:05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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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注意条款

  篇一:签订合同注意条款(修改后)

签订合同注意条款

  一、主体资格的审查

  1、主体是法人的,应审查三证【营业执照(注意年检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确定其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工程施工类合同,还应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我方就相关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由法人授权也可以签约,而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

  3、自然人。须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且以自身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如果出现主体不具备资格的,则该合同会为无效合同或效力待定合同。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

  1、要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要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的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且约定要具体、明确。

  2.1 标的

  2.1.1 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比如房屋租赁、工程施工。

  2.1.2 对合同标的为房屋租赁的,一定要写明租赁物的具体位置,合同附件中一定要附上房屋的具体平面图

  2.1.3 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

  2.2 数量:是否具体。计较单位是否明确。

  2.3 质量

  2.3.1 质量标准:具体,可行。

  2.3.2 验收方式:双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材料等。

  2.4 价款或者报酬:金额大小写规范,支付方式及期限明确。

  《合同法》相关法条链接:

  第61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免责条款无效。若在合同中约定下列两种情形不负责任的,属无效条款,等同于没有约定:(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租赁合同》重点条款

  1、对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鉴于签订合同时缺乏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有对租赁标的的完整权利作出承诺,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保证的,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往往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签订时应当特别注意。

  2、租赁期限。《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

  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第215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即双方可以随时解除。

  3、租赁合同中如有转租条款的,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此外,应根据情况提示转租的法律后果,及承租人对于租赁标的的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24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租赁标的的维护问题,《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原则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由关于标的物维修的特别约定,如没有,在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

  5、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

  2、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3、合同中规定有定金的,只有在定金现实交付时,才算生效。合同中规定了定金,但实际操作中没有交付定金,只要定金不是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则不交付定金不影响主合同效力,只是定金条款视为不存在。

  4、定金最高限额:根据《担保法》第91条: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最高不超过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5、定金罚则:给付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不可抗力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xx、骚乱三方面。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合同法》法条链接:

  第117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 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118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119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争议解决的方式

  一般合同中都会约定产生纠纷后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这里须注意的是:一是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则该条款属无效条款;二是如选择仲裁,须将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名称约定详细准确;三是如选择诉讼,且合同各方不在同一城市甚至不在同一省份,建议尽可能选择自身所在地法院,例与天津的一家企业签合同,纠纷解决尽量选北京这边的法院。

  六、其他事项

  1、签章。合同对方如果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章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是公民个人,则要求其本人签名并加摁手印。所有的印章和签字均应当清晰、完整。

  2、合同附件。要注意合同有无附件以及附件与主合同的关系,审查附件的内容是否与主合同一致。相当多的合同其附件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按照主合同予以同等对待。

  3、签约时间。合同落款处应当有签订的具体时间,这关系到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及其合同履行期限的确定等问题,不可小视。签字时留下时间这个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篇二:合同书修改,合同法

  专业知识+税务+金融策划

  人们很容易认定其他人要的东西和我一样,因此对我很重要的东西一定也对别人很重要,但往往并非如此!

  一、 合同修改的原则

  1、弄清当事人的目的:交易背景、当事人意图及关注的主要点、针对的对象、对手的情况 事前—了解客户意图-满足基本需求-帮助理清思路

  事中—及时澄清,避免无用功

  事后—提醒客户不要拿来就签,复审合同

  2、平衡的思想

  律师专业性vs客户的现实需求(处理方式:按实际合同提出风险,要对方自行把关);严密性vs可操作性;专业性vs可读性

  3、区分来源的原则:决定双方在合同谈判中地位及律师的重视程度必须将“弦外之音”找出(修改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为了规避某些业主改变房屋的结构或挖地下室的提前预防会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乙方承诺未经有关部门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一致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形式、外观、造型、色彩,不得钻井开挖地下室等;若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实施前述行为的,视为乙方侵犯了业主的共同利益,甲方有权代表业主委员会行使相关的权利,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原则:

  合同内容分为法律部分与商业部分

  一般是针对法律部分进行修改;若确属商业部分例如价格过高的话应在合同中备注,本合同仅从法律条款方面进行审查,商务条款由委托人核实

  二、合同内容修改与审查

  1、合同名称是否与内容一致,当不确定时,可用协议书或合同书作为保守名称

  比如: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清算中的公司只能进行清算业务 b是否具有法定资质及不具备的后果

  c签约人资格: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包括范围、期限等) 个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地址

  3、目的性条款:约定不明时,一般按照合同的目的性条款进行解释一般可以参 考“鉴于”条款,审查要特别注意是否是单方的一些承诺或者附了生效条件等等

  4、大型正规的有“关键词”:例如不可抗力,一般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包括法律无专门解释的、非标准术语用语、反复出现的,一般在合同首部集中解释、括号解释或尾部解释

  5、权属查清:对方是否有处分权、是否设定抵押或司法查封、知识产权是否过期、是否已经转让或许可他人

  6、内容合法:要消除合同的表述的歧义

  a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b不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数量确定;质量验收具有可操作性

  d价款金额必须是明确支付方式及期限(甲方一般不一次性支付货款;一般都预留后期的服务保障费)

  e违约责任

  (1) 一般要专章、专条单列

  (2) 要与义务相对应

  (3) 尽可能变成客观的标准

  (4) 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

  f争议解决:仲裁或诉讼

  若我方违约的概率极低争取仲裁,因为时间很短(name 重庆仲裁委员会)我方违约可能性大的:争取诉讼

  7、文字严谨

  8、不违公益:合同法52条第4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政治、经济、社会管理公共秩序)良俗(危害国家公序行为;危害家庭关系;违反性道德;射幸;侵犯人权;侵犯人格尊严;限制经济自由;违反公正竞争;违反消费者政策;违反劳动者保护政策的行为) 环保问题值得关注

  9、了解背景:自己修改合同的专业领域的宏观背景、只是储备“常见的问题及风险有哪些”

  10、商务有利:帮助客户省钱、赚钱;利用优势地位,当甲方不要心软

  11、外表美观:整齐的排版(行距、边距、换行、分段、边缘齐整)、精准校对(无错别字、漏字、标点符号、编号错乱、日期等)

  12、创意常有

  13、分寸常在—坚持自己的立场哪怕没有业务

  14、礼尚往来—尊重对方的律师且要明确核心:只要没有损害我方的利益,就放;公司的目的是做成一单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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