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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通知

时间:2021-10-06 19:54:03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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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通知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通知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通知4篇

员工通知 篇1

  各班团支部:

  为了壮大团员队伍,吸纳新生力量,保持团员队伍的蓬勃生机,提高团的战斗力,拟定11月份吸收一批优秀的青年学生加入中国共青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原则: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培养、协调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条件:

  ①年满十四周岁,承认团的章程。

  ②品行端正,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全面发展。 ③能在学习、工作、生活上起先锋模范作用。

  ④能积极配合年段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工作。

  三、发展名额:

  每个支部发展5名,发展对象由各支部根据本班实际,在年段长和班主任的指导下由支部成员讨论确定。成熟多少发展多少,条件不成熟可以少发展或不发展。

  四、发展要求:

  团员发展工作自始至终都要在年段长和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各班团支部一定要站在维护团的形象、纯洁团的队伍的高度,正确认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团组织。团支部书记要作为组织发展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实把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工作落到实处。

  五、发展程序:

  ①9月中旬申请人提出申请,书写入团申请书。

  ②在团支书指导下召开团支委、班委会议,提出发展人员名单。

  ③发展对象填写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推荐表。

  ④经年段长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团支书签名。

  ⑤校团委最后审批。

  六、发展时间:

  各团支部务必于9月24日(星期四)课间操之前,将入团申请书和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推荐表交到校团委办公室(图书馆二楼)。

  泉州市奕聪中学团委会

员工通知 篇2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公司针对在职员工(已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在10月份统一办理公积金提取,具体事宜如下:

  1、资料收取时间:20xx年10月14日至20xx年10月21日(周末除外)

  2、资料收取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2支路18号渝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3、提取对象: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已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公积金提取间隔满一年或未提取,同时必须有公积金卡且到银行办理了激活。

  4、注意事项:本次资料收取为原件及复印件,因安全原因不提前或延后收取,请员工注意提交时间。

  5、提取条件:

  农村户口: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城镇户口:按照自身满足的提取条件提交资料(参考下列政策)

  在职城镇户口员工使用提取条件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③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③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②购房合同(协议);③《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④首付款付款收据;⑤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②购房合同(协议);③《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④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且无计税金额(计税价格)的,还应当提供含有计税金额(计税价格)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档案查询章的契税完税凭证查询结果。职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据上的付款金额应同全额不动产发票上的购房总金额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金额(计税价格)与职工借款金额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3)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时,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无房且租赁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②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③租金缴纳证明;

  ④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②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②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③房租完税证明;

  ④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员工通知 篇3

致:****员工

  因公司设计部工作职能转变并基于你的个人工作表现,经公司决定,拟将你的岗位调整为 ******** ,调岗从 ***** 年*月*日起开始执行,调岗后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 ******* 岗位执行。(月工资=****元基本工资+*****元月考核)

  特此通知,请签收!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员工通知 篇4

  一、报到时间:20xx年7月12日 9:00—12:00。

  二、报到地点:南宁市明秀东路1号广西水电工程局办公楼15楼会议室。

  三、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复印件背面注明本人的身高及血型);

  (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A4纸复印);

  (三)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原件,其中报到证复印件1份;

  (四)近期2寸半身免冠相片2张(白底彩照)、1寸身份证专用相片5张(白底彩照),所有照片背面要使用圆珠笔写上本人的名字;

  (五)外语证书(四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复印);

  (六)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施工员证、预算员证、安全员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复印);

  (七)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

  (八)《员工入职登记表》(word文档)和《员工个人信息》(excel文档)电子版。从广西水电工程局网站或广西水电20xx新员工Q群(群号码:313501104)下载,按要求填入个人相关信息。并请各位加入广西水电20xx新员工群(加入时请在验证信息注明本人学校和姓名);

  (九)电子扫描件

  1、扫描内容:本人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照(白底)、身份证(双面)、毕业证、学位证、外语证(四级以上)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扫描要求

  (1)比例:1:1;

  (2)扫描颜色:全彩;

  (3)扫描分辨率:300dpi;

  (4)存储格式:、jpg图片

  以上第八、九项电子文档及扫描件,请于20xx年6月25日前发送到邮箱:,广西水电工程局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将修改意见反馈个人,个人应于20xx年7月5日前将修改过的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报到手续办理流程:

  (一)签领培训资料、新员工胸牌、衣服等;

  (二)提交审核相关证书、资料等;

  (三)办理落户手续(每人自备20元);

  (四)办理医保卡手续(工本费20元);

  (五)缴纳体检费用(男155元,女205元);

  (六)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五、报到注意事项:

  (一)个人的学籍档案必须统一转到广西水电工程局;

  (二)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应备有运动服装、运动鞋);

  (三)自备1000元左右(用于培训住宿、体检、交通等,请保留好发票,待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按规定报销);

  (四)报到当天下午15:30全体人员在工程局办公大楼15楼会议室集中开会。

  报到联系人:陈老师

  住宿联系人: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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