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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通知

时间:2021-10-07 16:34:10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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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通知3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可能会用到通知,通知是一种下行性常用公文,其使用不受机关级别的限制,可用于发布规章、转发公度文,布置工作、传达事项等。怎么写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通知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通知3篇

工程通知 篇1

安徽xx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承建xx东部生态新城PPP项目建设任务,现已提供所有施工工作面,但市政路网强电入地配套工程、未名湖朱畈停车场对面湖区、xx湖C区园路三个单项工程迟迟未能动工。为确保项目建设工期计划按时完成,现责令你公司务必于20xx年11月20日之前开工建设以上三项工程,逾期未开工,我局将依据PPP项目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处理,否则视为放弃,由业主介入选取第三方进行建设施工,产生的建设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xx市xx区重点工程管理局

  11月16日

工程通知 篇2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设置及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在我省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程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7月21日至8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

  1.首次报名考生

  本次报考级别、专业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曾在外省报考的考生,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

  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时要认真对照报考文件所要求必须符合的`报考条件,核对无误后方可确认报名,打印考试报名表。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用户名和密码忘记等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www.hnjy.gov.cn/front/infoDetail/1407/443315 )”。

  (2)考生须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文联路6号,联系人:王建斌,电话:66219099)。

  (3)资格审查后,考生须在7月21日至8月14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

  (4)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7月21日至8月14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银联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xx〕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www.hnjy.gov.cn/front/infoDetail/1407/431146 )”。

  2.非首次报名同一级别的考生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系统确认无误、自动审核,完成缴费后,即为报名完成。

  3.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二个星期内,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9室(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于10月13日至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日期为10月21、22日。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后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六)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详见www.hnjy.gov.cn/htmls/20170301/148833652232928285.html?s=1406 。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xx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xx版)、《建设工程计价》(20xx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xx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xx版)。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公告为准。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10月21、22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1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2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工程通知 篇3

  请20xx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仅限本人领取)于7月26日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领取合格证书。

  领取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社区三组

  领取时间:工作日早8:30-11:30,14:30-17:00

  咨询电话:0871-6456954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xx年7月21日

  【拓展阅读】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受理

  有关部门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市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

  3、审批

  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发证

  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注意: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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