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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1-10-29 14:27:54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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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保证书

施工质量保证书1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施工质量保证书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7、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8、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施工质量保证书2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使用年限: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2.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3.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4.保证楼内水电畅通;

  5.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6.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要求;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保修费用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施工质量保证书3

  由我承建施工的房屋,任命房屋的负责人:我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建房户的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再报建房户有关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7、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8、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9、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监督单位(盖章)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质量保证书4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 工程,任命项目经理:代表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 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 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3、 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砼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批的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再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功用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7、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8、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9、 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0、我公司保证支持项目经理的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下不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时,严格履行程序。

  施工单位(公章)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质量保证书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现场工程需要,为提高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三、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共计: 天,

  承包价格付款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公司制定的工程质检标准及质量规范执行。

  五、乙方是甲方下属单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动,配合处理工地上各种事情。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七、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需自己解决工地施工人员的数量,并亲临工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如在不延迟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上,可减少施工人员。但必须向公司作出书面申请报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八、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没有特殊情况,每延迟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

  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司安全条例和防范措施,如出现人为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施工人员应按图纸正确施工,如由于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严重影响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十一、材料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搬运。

  十二、甲方及时提供施工所用材料,保证在施工材料申购后五天内将材料送到工地,如因甲方无法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三、工程验收由公司委派监理或业主验收为标准,如维修超过三次本公司有权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并负责维修费用。

  十四、在一年内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安排售后服务队进行维修,乙方负责全部材料费用及车费等额外开支维修人员工资按每个工日计时80元正计算。

  十五、双方违约:如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所有费用后自动失效。

施工质量保证书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防止在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

  (一)外墙保温工程;

  (二)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

  (三)外窗节能改造;

  (四)楼宇单元门及楼梯间改造工程;

  (五)室内温度控制装置及计量装置安装;

  (六)室外供热管道热计量装置安装及保温。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双方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施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的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一)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和部品(包括保温材料、粘接剂、耐碱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抹面砂浆、柔性腻子、外墙涂料、防水材料、节能外窗、单元门、温控阀、热量表等)质量必须满足《技术导则》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

  (二)本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

  (三)保证本工程外墙保温不会产生脱落、开裂。

  (四)保证本工程屋面具有防水能力,不会产生漏雨、漏水现象。

  (五)保证本工程所换外窗的保温性、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达到《技术导则要求》,且开启扇开关灵活。

  (六)保证本工程所采用的单元门具有保温、自闭、对讲功能、开启灵活。

  (七)保证温控阀、热量表使用正常,且安装部位不漏水。

  (八)其他保证事项: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一)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进行维修或返工重做,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或返工重做,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或重做,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二)需要紧急抢修时,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三)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开裂、脱落等,承包方负全部维修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特大自然灾害等)

  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乙方中标后共同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