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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31 20:30:2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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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工作方案范文合集五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工作方案范文合集五篇

工作方案 篇1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及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校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

  三、治理时间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5月-6月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

  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

  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

  2.加强教育。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着力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防范。一要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特别是安全信息员)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

二要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

  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三要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端必须24小时值班到位。

四要加强关爱保护。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2.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

  3.监督指导。各均衡中心要加强对片区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县教委、县教育督导室报告。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一)学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学校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县级复查。20xx年10月10日前,教育局对全县学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复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安稳科。

  (二)严格工作督查。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和普查,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工作方案 篇2

  制定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在我乡的发生与传播,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典的日常防治和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各项防治工作,依据《上杭县20xx年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执行时间

  本方案开始执行时间为20xx年1月10日。若邻近地区非典疫情有提早流行的趋势,本方案将提前启动。

  工作原则

  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分级应对、落实四早、高效运作、快速处置。

  分级预警

  1、一级预警:邻近地区出现输入性疑似非典病例,但无确诊病例;我乡发现非典密切接触者时。

  2、二级预警:邻近地区出现输入性非典确诊病例;我乡出现非典疑似病例时。

  3、三级预警:邻近地区出现非典局部暴发或流行;我乡出现输入性非典确诊病例或二代感染的新发确诊病例时。

  疫情监测与报告

  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和络,建立乡一村二级疫情络系统,落实疫情专、兼职报告人。20xx年1月10日开始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1、疫情监测。乡卫生院设立疫情监测点(发热专科门诊),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

  2、疫情报告。首诊医生发现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进行报告,并及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以最快方式寄送县卫生防疫站。

  疫情处置

  1、对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分别采取隔离留验和医学观察措施,并进行接触者信息的通报。若发现密切接触者已出现非典可疑症状,应立即通知县医院派专用车辆将其接入非典病房进行隔离诊治,并进行病例个案调查。

  2、非典疫情发展为一级以上预警时,应急组人员实行24小时待命出发,随时准备处置突发疫情和疫情报告零距离工作。

  消毒措施

  1、启动本方案时,恢复对各类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

  2、出现二级预警报告时:

  (1)派出消毒专业人员到病人家中和其他滞留地点严格消毒。

  (2)交通工具采取通风,暂停使用空调并采取相关的消毒措施。

  (3)医院门诊、急诊和病房、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3、出现二级预警报告时:

  (1)在发生非典病人所在地的各类场所要求严格通风换气,对病人住所、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各种污染对象采取有效消毒措施,防止疫情暴发流行。

  (2)医院收治非典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防护措施;必须对非典病房的空气、地面和各种可能污染物进行消毒处理;必须定期对放射科机房、病区值班室、更衣室、配餐室、病人电梯间、门诊候诊室、病区走廊等各类场所进行消毒。

  定点医院与发热门诊

  1、乡医院按《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集中定点收治医院基本要求》,于1月底前要调整和规范到位,改善和提高定点医院救治能力。

  2、乡卫生院要继续规范和完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加强对发热呼吸道疾病的日常监测。在本方案启动前做好相应药品和防护物资的储备,增添必要的仪器设备,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提高防治非典诊疗水平,严格做好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防止医护人员感染或出现二代病人。

  控制措施

  1、出现一级预警报告时,即开展对从疫区返乡或来乡人员采取医学跟踪观察,其内容为每日测量体温和询问健康情况。

  2、完善隔离措施,落实隔离制度,对密切接触者集中到当地的留验点接受隔离观察,每日测量体温进行身体检查。

  3、乡医院在本方案启动前要完善各项隔离设施建设,一旦出现临床病例、疑似病例和观察病例时,马上进行隔离治疗和留验收观察。

  留验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每个村按要求设置一个留验点,平时不改变用途,应保证在接到指令后及时启用。

  爱国卫生

  乡防非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卫生观念,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非典的防治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

  后勤保障

  1、乡、村二级在本方案启动前,应妥善安排防治非典专项经费,保障疫情发生与流行时的预防与控制所需的经费开支,同时按照《省县(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应急保障储备指导意见》要求,在1月底前储备到位数量足够、品种齐全的预防与控制所需物资。平常做好防治非典医药用品采购、供应和储备信息统计,按规定上报县非典办。

  加强培训

  加强各类防治人员的培训工作,在1月底前进行培训。本方案启动前,对乡防非应急组、流调组的专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包括呼吸机、ICU、院感人员)进行临床救治、传染病管理、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病例书写等内容进行培训。

  要求

  各村、各单位从20xx年1月10日开始,认真开展对从广州市返乡或来乡人员进行登记和医学观察,并在每天上午8:30分前统计上报至乡卫生院。

工作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6月17日紧急召开的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XX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杜绝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该项工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钟生义、副镇长XX为副组长,相关站(室)所负责人、XX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安监站,由XX站长负责日常事务。

  二、工作目标

  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按照“全覆盖、无遗漏、建账册、严督导、立整治”的总要求,按照村(居)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对辖区内房屋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栋;在排查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对排查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并确定危险程度,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房屋产权人、管理人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屋安全。

  三、排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农民自建房、公共用房,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

  四、排查内容

  1、老楼危楼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排查;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等。

  2、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房屋是否存在违章加层;是否存在胡乱装修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或构件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等。

  五、工作安排

  1、各村(居)要立即组织房屋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对所有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房屋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采取切实有效、坚决果断的措施进行整改,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

  2、对城区范围内集中连片5栋以上属老楼危楼的,经规划建设部门许可,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和房屋改造管理有关规定,可申请拆旧建新,对于独栋属老楼危楼的可申请产权调换。

  3、各村(居)按照《XX镇老楼危楼安全自查情况表》和《XX镇老楼危楼安排表及整改情况汇总表》内容填好于7月9日前上交党政办。

  4、各村(居)必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于8月6日前整改落实到位,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镇政府将组织规划所、土管所、安监站对各村(居)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村(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楼危楼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履行职责,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

  2、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各村(居)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克服困难,积极推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有序开展。要以此次排查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老楼危楼安全长效管理制度,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提高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

  3、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村(居)开展老楼危楼安全自查、复查、整改等工作要讲究科学,实事求是,责任到人,确保实效。同时,对全镇在建的'各类工程项目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方案 篇4

  为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按照省卫健委《关于举行20xx年万名护士下基层帮扶活动启动仪式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卫健局决定以医联体为依托,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1周的万名护士下基层帮扶活动,举办“市卫健系统万名护士下基层帮扶活动”启动仪式。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护理帮扶活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护理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以社会新需求为导向,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使优质护理服务更加贴近患者,促进基层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2日上午9:00。

  三、活动地点

  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门前。

  四、参加人员

  各二级医疗机构分管护理工作的院长、护理部主任及护理人员。(每单位方队10人)

  五、活动安排

  1、市卫健局领导讲话。

  2、医疗机构下基层进行帮扶活动。

  六、有关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由指定人员负责该活动的具体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各医疗机构自备救护车,车上悬挂条幅,启动仪式结束后深入到帮扶单位进行帮扶活动。

  3、各单位参加启动仪式的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护理人员统一着工作装,仪表着装规范,戴护士帽。

  4、各医疗机构在帮扶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做好总结与工作量统计,活动结束后,将影像资料及活动总结报医政科。

工作方案 篇5

  府南、东坡、金沙、光华、黄田坝、苏坡、文家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重点企业: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 “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联系人:任巍866XXX05、传真:866XXX97。

  附件: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成员名单

  二○XX年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