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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1-07-08 12:58:1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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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模板合集6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方案模板合集6篇

工作方案 篇1

  一、招工时间

  20xx年1月10日——20xx年3月20日

  二、招工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配合,全民联动

  三、招工范围

  立足本市,辐射周边,兼顾省外

  四、招工任务

  为全市急需用工企业招工221人(任务分配见附表)

  五、招工内容

  1、在全镇、各村所设点招工;2、到周边县市及省外招工;3、组织员工到企业就业,并进行跟踪服务;4、统计总结招工情况,完善招工工作制度,建立招工长效机制。

  六、具体分工及工作安排

  20xx年春节招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20日)

  各村、所负责调查登记本辖区内新成长劳动力、失地农民和返乡的外出务工人数,根据“一网五点”文件的具体要求,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情况并上报。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0日—20xx年2月20日)

  各村、所在本辖区内人口流动集中区域张贴企业用工信息、劳动政策宣传单、招工标语,并悬挂横幅,要大造舆论声势,把企业用工信息送进每个居民、农户家中,务必做到信息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中,集镇和村委会门口各张贴宣传标语2条,张贴企业用工信息和劳动政策宣传单各2张,悬挂横幅2条,村委会悬挂横幅1条,各个村民小组、农科所张贴宣传标语各1条,张贴企业用工信息和劳动政策宣传单各1张。各村、所在20xx年1月24日至31日前张贴发放到位,20xx年2月9日至11日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招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导检查(宣传标语附后)。

  第三阶段:招工对接阶段(20xx年2月8日—20xx年2月28日)

  各村、所要安排宣传招工信息,进村入组流动招工。对有就业意愿的人员进行统计,招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20xx年2月28日前报镇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1、强化认识,加强领导。春节期间是一年当中招工的黄金时间,是招工时间的重中之重。各村、所一定要强化对春节招工工作的认识,按照“早摸底、早策划、早准备、广宣传、造声势、搭好台、唱好戏“的工作思路扎扎实实做好20xx年春节招工工作。

  2、强化措施,落实责任。20xx年春节招工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各村、所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考评。责任单位为各村、所,由一把手亲自抓,对未完成招工服务工作的实行直接责任追究。

  3、强化调度,务求实效。各村、所对各招工点的招工情况实行十天一统计,要实时掌握招工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调整对策,加强力度,务求春节期间招工取得实效。

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国家公共卫生项目要求和卫生局的统一安排,我院对ZZ镇的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

  (一)体检范围:

  ZZ镇居民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包括流动人口中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一般情况下要到卫生院体检,行动不便人员择期上门体检。

  (二)休检地点:

  XX卫生院。

  (三)体检项目:

  按着《健康体检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内科、外科、妇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等物理检查;心电图、胸透、B超(肝、胆)影像学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能、血糖、血脂等实验室检查。

  (四)体检时间

  XX年10月15日至XX年11月15日。具体各村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档案管理人员尽快将全镇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档案检出来,并登记造册。各村卫生室尽快统计本行政村65岁以上老年人名单(未建档案部分),并及时上报卫生院办公室。

  2、各村卫生室负责动员和组织工作,并一定要按时通知到本人。

  3、通知时特别提醒:(1)携带个人健康信息卡、身份证。(2)体检当日空腹。(3)体弱多病者由家人陪同。(4)体检前一天晚上,少食油腻食品。

  4、办公室负责老年人健康体检档案的管理工作,体检工作结束后将档案重新归档,并及时输入电子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是国家的惠民政策,是公共卫生工作,各村卫生室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前期动员工作,尽快将上级布置的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完成,并做好、做实。

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行业综合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旅游行业中的标杆作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旅游企业提档升级。

  二、实施步骤

  1、组织筹划阶段(6月10前)

  市旅游局制定创建标准和工作方案。

  2、实施申报阶段(6月10日至30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组织申报,并对照创建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创建名额分配为各县(市)区旅游局1个A级区、2家星级饭店。

  3、推进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指导各申报单位抓好创建工作推进,并对创建工作中突出的事件进行宣传报道。

  4、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放心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强化指导,各创建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抓好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规划营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职责任务,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广大驾驶人和群众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识,全面加强对桥梁、涵洞的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开展交通集中整治,使营运客车、校车、7座以上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江洪兵任组长、赵旭林任副组长,镇规划建设办、派出所、安监站和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规划建设办),由刘建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掌握排查治理动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督导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整治;

  (二)加强营运客车管理;

  (三)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加强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违法载客载人查处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要对全镇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附表一)。农村道路主要排查沿线标志、标线是否完善,警示灯、警示桩等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视距不良路段、路口,临河路段防护设施是否到位等。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要逐一建档,逐一上报,逐一整改,限期完成。(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各村(社区),派出所、安监站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排查整治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深入企业对货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通报企业或车主立即整改。对逾期未检的车辆,督促运输企业或车主参加检验。对辖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附表二)。对“校车”进行摸底排查,对“校车”车主、驾驶人、车辆厂牌型号、年检、参保、运行时间、路线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人、不漏一车,并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安监站、辖区学校,派出所、各村(社区)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排查整治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督促车辆所有人对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违法处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积极劝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辆违法载客载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劝阻和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移交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处理。(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各村(社区)、辖区学校,派出所、安监站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九打九治”取得实效的关键,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按照排查整治重点和工作时限全力开展工作,推动隐患排查和治理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指导。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

  (三)注重情况收集,建立基础台帐。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工作情况收集报送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个隐患点的相关信息,要在每月30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镇规划建设办。

工作方案 篇5

  一、疟疾防治现状

  二、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监察部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充分利用资源,加强交流合作,确保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市通过省级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3)以乡镇为单位,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全市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4、疫点处置

  到20xx年,疟疾疫点(输入性疟疾或本地新发疟疾)处置率达到100%。

  5、健康宣传教育

  (三)到20xx年需实现的指标

  1、完成市消除疟疾考核评估

  2、各级领导疟疾病人实验室诊断

  (1)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具备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

  (2)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

  (3)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得到省、国家级实验室的基因溯源鉴定。

  四、策略和措施

  采取以控制疟疾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疟疾防治的能力建设。实施以加强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加强流动人口疟疾管理和健康教育,防止继发传播的综合防治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三热”(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病人疟原虫血检制度,及时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进行快速诊断试纸条(RDT)辅助检测。对RDT检测阳性者,须采血镜检并保留血片备查,尽早发现疟疾病人。

  2、规范治疗疟疾病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治疗。对符合抗疟药试治要求的病例进行试治,有效者应完成全程治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要及时与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由防保医生或村医负责督导患者服药。

  4、疫点处置。在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疫点),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筛查,并对疫点所有居家采取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同时,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提供疟疾防治咨询服务信息。

  5、休止期根治。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上年度所有报告的间日疟病例进行抗复发治疗。同时,对疟疾患者家属及重点人群开展休止期服药。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防蚊灭蚊。在疟疾传播季节,各地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在疫点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措施进行灭蚊。

  2、个人防护。通过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提倡居民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开发宣传健教材料。按照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开展健教需求调查,进行健康教育策略研讨,开发和制作满足需求的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材料。

  2、大众媒体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

  3、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管理机构要设置疟疾防控宣传栏、在显眼位置放置疟疾防治宣传资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出境务工人员、领队、导游人员和游客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

  4、社区宣传教育。在医院候诊大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或宣传画,定期更新内容。

  5、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对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疾控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中小学校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通过开设疟疾防治健康教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活动,开展疟疾防治健康教育,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让学生向家长和周围人群开展宣传,不断扩大疟疾防治知识的传播范围。

  (四)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市级卫生、商务、质检、旅游等部门工作交流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

  2、加强出境人员疟疾知识宣传和防护工作。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提供咨询服务。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督促旅行社、劳务派出机构等有关单位为出境人员提供搞疟药品和防蚊设施,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境人员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

  3、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筛查、信息追踪。根据出入境管理机构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疟疾筛查信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对同行返回人员进行追踪随访。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

  4、做好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并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公安、卫生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的沟通等工作。

  (五)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疟疾实验室网络的建立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疟疾病原学实验室,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复核5%以上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和复查全部阳性血片。

  (2)各医疗机构建立疟原虫镜检站,开展“三热”病人血检。

  2、病例主动侦查。由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于流行季节在疫点周围每月开展一次病例主动侦查,探索疟疾病例和疑似病例;对发热病人以及近期内发热史者进行疟原虫检查。

  3、媒介监测。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媒介监测哨点,每年5-10月开展媒介种类和密度监测,以及杀虫剂敏感性监测。

  4、人群抗体水平检测。按照省、市要求开展人群疟疾抗体水平检测采样工作,评估我市疟疾流行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消除疟疾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社区)应将消除疟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村(社区)应加强领导,制订规划,落实任务。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胆实现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二)强化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消除疟疾工作规划及技术方案、人员培训、器材和抗疟药品配置、疫情监测、疫点调查处置、疟疾的诊断与治疗,并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发改、财政部门应将疟疾消除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消除疟疾专项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病例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电部门负责在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负责把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抗疟药品、试剂的生产供应。

  (三)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开展防治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设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照法律法规,科学地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明确专门科室负责疟疾防治工作,并配备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有专人负责疟疾防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防治能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成立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负责疟疾诊断和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置及监测等,为实施消除疟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和物质保障

  各村(社区)要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疟疾防治工作投入,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地方财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医疗机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显微镜和实验器材的配置,确保疟疾镜检工作的质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抗疟药储备,建立抗疟药分发、信用、库存、使用登记制度,负责抗疟药品的管理,对抗疟药品分发和使用进行监督。

  六、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各村(社区)要对消除疟疾工作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组织定期督查和综合考核评价。镇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消除疟疾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按照全市消除疟疾评估认证方案,我镇根据疟疾防治工作进程,在实现消除疟疾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时向市提出实现消除疟疾评估认证书面申请,接受消除疟疾考核评估。

工作方案 篇6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县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地区财政局《地区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对截至20xx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县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将全县清理甄别汇总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后于20xx年12月22日前上报地区财政局。

  二、工作职责

  按照地区要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统一领导,政府性存量债务单位具体负责清理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甄别工作。

  财政部门作为清理甄别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政府性存量债务的甄别、汇总,对审计部门确认的政府性债务进行甄别、锁定、监控等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提供债务审计结果,审计部门要对本县各单位政府性债务进行逐条审核、确认,并出具审计意见,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立项情况说明,并牵头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理认定,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在建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各债务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会同审计部门进行逐笔确认。做好债权债务对账,夯实项目自身收益情况,严格按照审计口径做好清理结果的档案整理和统计工作。各债务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签字确认;确无政府性债务的单位由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签定《无政府债务承诺书》。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安排阶段(11月28日-11月29日)

  财政局于20xx年11月29日前完成全县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布置。无政府性债务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无债务确认书反馈至债务清理甄别办公室,有政府性债务的`预算单位在审计部门的审计指导下开展债务清理确认工作。

  财政、审计、发改、银监、人行等部门于各抽调1名人员,在债务清理甄别办公室开展联合办公。各单位于11月29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办公室。

  (二)债务单位清理核查阶段(11月30日-12月3日)

  债务单位根据债权债务双方确认的债务信息,按20xx年审计部门政府性债务审计口径,如实填报财政部门下发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情况表》。

  1.截止20xx年底,各单位存量债务较20xx年6月30日,如发生增减变动,将变化情况及相关资料如实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确认。

  2.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发改委的批复,如实填报在建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承建单位、总投资计划、截止20xx年底已落实资金、后续资金来源、20xx年计划融资等。

  3.债务单位为融资平台公司,需填报“融资平台资产情况”表。

  4.对于审计认定截止20xx年6月30日历史债务数据存在争议的,经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确定。

  5.各债务单位要对每笔政府债务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包括债务信息的债权债务双方确认书、举债合同、债务资金入账通知书、债务偿还凭证、项目立项审批等资料。

  债务单位于12月5日前完成本单位债务数据的清理填报工作。

  (三)债务清理结果审计确认阶段(12月4日-12月7日)

  审计部门对债务单位上报的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结果,进行逐笔审计确认。将审计确认后的债务数据报送财政部门,出具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审计意见。财政部门按照审计确认结果核实并填报债务系统中的债务数据信息。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对立项建设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人行和银监部门完成对融资平台目录的审核和确认工作,以及完成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情况统计。

  (四)存量债务甄别阶段(12月8日-12月13日)

  财政部门根据审计确认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结合债务单位上报的存量债务资料,商有关部门后,开展债务甄别工作。将没有收益、计划偿债资金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偿还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将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

  (五)汇总审核阶段(12月14日-12月19日)

  1.财政部门汇总核实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结果,协调国资部门等相关单位做好政府资产的统计填报工作,全面梳理政府财力状况,分析债务风险,并将清理甄别结果报送县人民政府。

  2.发改部门负责对债务单位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逐笔审核确认,对政府举债在建项目实行名录管理,并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在建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3.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审计部门,以20xx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融资平台名单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增减变化情况,锁定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名单,并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负债进行统计分析。

  (六)汇总上报阶段(12月20日-12月22日)

  12月22日前,财政部门汇总本县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后,连同审计意见上报地区财政局。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需要衔接、沟通的事项多,同时还需要审计部门的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此次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

  (二)如实填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地委、行署的工作安排,各部门一定要如实填报存量债务,要见人、见账、见物,每一笔存量债务都要有明确的偿还来源,严禁瞒报、虚报、漏报等行为。

  (三)责任追究。在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中,对债务数据弄虚作假,核实工作不认真,隐瞒项目收益、将偿债责任转嫁给政府,损害政府信誉等行为,自治区将提高该地区债务风险等级,情节严重的取消使用发债资格。对部门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财政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冻结其项目经费及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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