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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1-07-15 10:54:12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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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汇编五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调查报告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汇编五篇

社会调查报告 篇1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法律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0*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社会调查报告 篇2

  调查对象:xxx部分在校大学生

  组员及分工:

  组长:

  个别访谈:

  文献收集:

  个人体会:

  幻灯片制作:

  报告整理: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作为一名当今社会的在校大学生,我们是当代中国的优秀青年,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还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特别在构建的时代要求下,我们更应争当道德模范。

  在思想道德中,社会公德是最基本的,也是最贴近我们生活实际的。它在第一时间体现一个人的素质涵养,同时又无处不在地伴随我们每一天的生活。针对当今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我们做了一次社会调查。

  总体情况

  调查显示,现在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整体上比较强。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院长武东生说:“今天的大学生是值得肯定的,与八九十年代相比,社会的进步在大学生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9.2%的人对当代大学生的总体评价是“思想先进,有知识,有文化,但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差”。只有17.79%的人认为当代大学生“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和社会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这就表明,在公德认识方面,大学生普遍表现得好。对基本的公德行为和范畴,他们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但在具体表现的方面还有待提高,而且这种“知行脱节”现象随着年龄的增长愈趋明显。

  助人为乐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的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广为流传的格言。人有三乐:自得其乐,知足常乐,助人为乐。把帮助别人当成自己最快乐的事情,是博爱的表现,也是社会对大学生的殷切期盼。养成助人为乐的习惯,将是一生受用不尽的精神财富。正所谓“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大学生应当“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力所能及地关心和帮助他人。

  在本次调查当中,对于社会公益活动有57.75%的人选择“经常参加”,有37.97%的人选择“没兴趣,出于任务,偶尔应付”,另外有4.28%的人选择“不参加”。参加公益活动是大学生社会公德的良好表现,它体现了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于不太喜欢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同学,社会也应该给予积极的鼓励与引导。

  当代大学生中,大部分同学很少接触社会,很少涉及世事纷争,也因此保存着那颗原始的善良的感恩之心。在我们的一个关于无偿献血的个人访谈中,接受采访者回答每个问题都干脆利落,毫不犹豫。献血时她自主争先,她觉得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当我们问到:“有人说献血很危险,甚至有可能感染疾病,你想过吗?”她回答很干脆:“没有,没想过。我只觉得我自己身体很好,抽点血没关系,何况还有很多人挣扎在死亡边缘,正等着我们献血来抢救呢!”从我们的调查数据中也显示,对于无偿献血,有58.63%的同学积极参与,还有36.31%的同学想去,但没时间,只有10.06%的同学认为这是医院在挣钱,不去献。

  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且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细微之处。比如:尊重师长,主动让座等。在我们的调查中,84.54%的被调查者在路上见到老师都会主动问好。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尊师重教的认知程度较高,且能付诸行动。而在公交车上见到老弱病残时只有49.47%的被调查者会积极让座,48.47%的人会视情况而定,偶尔让座。这说明广大大学生对让座这一行为都是持肯定态度的,因为二者之和占了97.94%,但能始终如一,坚持将道德认知转化在每一件日常小事上的人却只有半数。这说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在文明礼貌这一点上的素质还需提高一个新的档次。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也是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我们周边环境的日益改善,大学生逐渐意识到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根据调查了解,当外出制造了垃圾却暂时找不到垃圾箱时,有87.05%的同学会“找到垃圾箱后再丢”,有6.22%的人选择“随手丢掉”,另外有6.74%的人可能碍于面子,会“找个角落再丢”。在不破坏环境卫生这方面,大部分同学还做得不错,即能“独善其身”。然而对于真正以主人翁的态度来对待环境保护时,我们大学生做得还远不够,即不能“兼济天下”。比如,当看到地上有垃圾时,只有5.73%的人会马上弄干净,而有80.21%的人想弄干净但最终没做,其余14.06%的人干脆不理它。分析其原因,我们发现现在的大学生爱面子,觉得那些俗规矩太死板了,大家都不去做而我一个人做很别扭,所以在可以选择逃避的时候尽量逃避。对于以上这些现象,我们每一位有责任感的大学生都应该行动起来,不要以为是丢面子的事情,其实往往是那些最要面子的人最没面子。21世纪需要的是“弯腰精神”,多弯一次腰就给世界多一份洁净。另外,对于校园盛行的“课桌文化”,我们应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在我们做任何事情前应想想它可能造成的后果与影响,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的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正常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这就需要用纪律与法规来维持。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牢固法制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和法规。然而,当代大学生遵纪守法状况并不是很好,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考试作弊更是屡见不鲜。在我们关于考试舞弊的调查中,竟有93.2%的同学认为舞弊不足为怪,能够泰然处之。在20xx年南京某高校的一次调查中,居然有56.7%的人根本不相信有从未作弊的大学生的存在!这反映出的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道德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规则意识不强。许多大学生过早的有了世故圆滑、投机取巧的意识。诚然,要改变这一现状不仅要靠社会的正确引导,更主要的还是大学生自己增强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自觉自主地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人。

  综上分析,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良好,基本符合一名当代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但我们仍有很多方面的不足。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王伟凯表示:“大学生依然单纯,素质并没有下降。”在得到社会肯定和表彰的同时,我们应时刻谨记肩上的神圣责任,时刻以社会公德典范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让自己变得更完美,更好地做一名社会公德形象大使。

社会调查报告 篇3

  小队简介

  在此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本小队注意文明礼仪,组织策划有序,锻炼了个人的组织策划、与人交往等方面的能力,宣传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调查目的、背景

  以锻炼个人的组织策划、与人交往等方面的能力,了解并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弘扬和培育自己的名族精神和爱国情感。

  问卷样本

  “颂国庆60周年,展时代新风尚”调查问卷

  1、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依据是(C)

  A《共同纲领》

  B国民经济已恢复

  C过渡时期总路线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下列表述符合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基本精神的是(A)

  A优先发展重工业,奠定工业化的基础

  B把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轻工业放在首位

  C重点抓好农业,迅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D以工商业为主,加快手工业的合作化

  3、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标志是(D)

  A新中国的成立

  B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C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制订

  D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4、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颁布__周年(D)

  A、49B、50C、51D、52

  在您知道的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方框前打钩

  □1、三峡工程

  □2、青藏铁路

  □3、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进一步提高。

  □4、初步建立了一个适应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

  □5、火车第六次提速

  □6、奥运场馆建设

  数据分析

  此次共调查10人

  选择题答对人数数据图表

  对知道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人数数据

  调查报告

  为了可以锻炼个人的组织策划、与人交往等方面的能力,了解并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弘扬和培育自己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感,我选择了“‘颂国庆60周年,展时代新风尚’社会实践活动”。经过这次活动,我不仅锻炼了自己,知道了有多少人关心国家大事,同时,在制作调查问卷时,我自己也知道了许多新知识。经过这次活动,我了解了许多国家大事,看到了国家的快速发展,同时,我也看到了在雪灾、地震时全国的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使我更为自己的祖国而感到自豪。

  在这次活动中我学到了很多。我记得有这样一句话:“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要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所以,尽管我们的国家发展这么快,国民生活越来越好,我们还是要努力为国家贡献自己力所能及的一份力量,为建设和谐社会出自己的一份力。

  被调查者正在认真填写问卷

  小结

  经过这次活动,我发现大家对于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的发展历程不是特别了解,我们应该多了解国家大事,体谅国家领导工作的辛苦,这样可以培养我们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感。看成就,想变化,经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使得我们更有信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有信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有信心履行好新世纪新阶段我们的使命。

社会调查报告 篇4

  题目:家乡环境污染类型、发展趋势及污染治理调查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问题,将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发展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但是现如今,由于发展经济,曾经环境很好的农村却因经济建设而被污染了。经济发展并不是衡量乡镇生活幸福程度的唯一标准,环境质量的好与坏也加进来了。近几年来,无论是政府还是普通人都在积极保护环境。在暑假期间,我回到了家乡,看到家乡的变化,不禁感触颇深。就此,我对家乡的环境污染以及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调查。

  五河县地处皖东北淮河中下游,处于长三角边缘,是安徽省东向发展的23个县(区)之一,也是蚌埠市唯一毗邻苏浙地区的县。位于北纬33.20652,东经117.89978。地处淮北平原东南部,大部分地区地势低洼,海拔13-19.5米。县境东南隅属皖东丘陵。境内河湖众多,有“水乡”之称。淮河流经南部,于沫河口纳北淝河,浍河在城关镇南入淮,浍河、沱河在县境中部积水成湖。

  五河县境内“淮水绕东南,沱浍注西北,惟r合于潼,汤汤淮以北”,其名以淮、浍、r、潼、沱五水汇聚五河口而得名。夏商属徐州地,周属青州,春秋为鲁地,战国为鲁、宋、吴三国国境,后属楚,秦为蕲、徐两县地,西汉至北宋先后建置虹县、夏丘县等。南宋咸淳七年(公元1271年)设淮安军,置县五河口。元属临淮府,明属凤阳府,清属泗州,民国初属淮泗道,建国后先属宿县行署,1983年归属蚌埠市。全县总面积1595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占79.4%,丘陵惟北县 7占8.9% ,河湖占11.7%。总人口71.7万人。辖13镇2乡共223个村14个居委会。

  这几年我县政府一直在搞环境保护。因此我对我的家乡进行了一个调查。我先深入了我家乡附近的几个乡镇,并对这几个乡镇的植被覆盖率、河水清澈程度、饮水安全、镇容整治、畜禽粪便管理以及农业生产污染作了一番简单的调查。在这次调查中,我对我们县城乡镇的环境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同时也有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下面我想从几个方面来阐述了这次乡镇环境的调查。

  一:我县乡镇环保工作的基本概况。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新农村建设。所谓新农村建设在环境方面无非是以“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田园、生态平衡”为目标,强调环境的综合整治。我县政府也积极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大力加强对乡镇生态环境的建设,在饮水安全、村容整治、天然无公害种植等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下面让我们从这几个方面具体的看一下。

  (一)乡镇镇容镇貌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经过县政府几年下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县乡镇容貌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这些提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乡镇居民环保意识有了显著地提高。有这样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十年以前,在乡镇存在着这样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在吃完零食后都会随手扔掉手里的垃圾袋。此时,只要一阵风吹过,我们就会看见垃圾漫天飞舞的景象。而如今,我通过调查发现这种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都会有意识的将垃圾扔进垃圾桶了。另外,我还随及调查了十几名居民,询问他们关于对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的看法。在这些被调查的人中,除了有三人表示不关心外,其余都反对这样的行为。他们认为这样极不卫生,有利于疾病的传染而且会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以及身体健康。综上调查结果都可以表明我县乡镇居民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第二,乡镇建筑布局得到大幅度改善。经过调查,10年以前,我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乡镇建筑布局都出现了极为不合理的现象。这种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公厕所在位置不合理,以前公厕的建立似乎只考虑便捷程度,因此,我们会发现很多公厕都建立在乡镇的上风口或是和河流的上游。二是厨房的建设不合理,这主要是指厨房的朝向多是大路以及厨房与猪圈等相隔太近。三是居民住房建筑不合理,甚至可以用纵横交错来形容,几乎没什么规律可循,都是随意建造,没有层次感和立体感。如今,在我调查的这几个地方都得到了明显改善,布局不合理现象也几乎已经不存在了。据有关人员介绍,这都得力于县政府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大力推广四改(即改水、改厕、改厨、改房)的行动。

  第三,“三乱”的处理,所谓“三乱”即“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杂物”的现象。近些年来,政府重点加强了对三乱的处理。其中,最显著的做法就是加强对垃圾的处理。据调查显示,我县百分之百的乡镇都兴建了许多垃圾桶、池。每个垃圾桶池的距离约为一百米。除此,政府还请了专门的清洁工进行定期清理。很明显的是,环卫工人的人数明显增加了。种种措施都推动了“三乱”的有效处理。

社会调查报告 篇5

  调查时间:20xx年11月10号

  调查地点:南阳理工学院,南阳师范学院 调查对象:理工及师院学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孜孜以求的一种社会理想,也是我们民众所向往的一种理想。自古以来社会和谐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向往,因为在和谐的前提下我们的经济能够稳定发展,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的'繁荣富强,然而我们现在的社会并没有达到和谐,时不时的我们就会接收到种种冰冷的现实让我们意识到这社会依旧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建设梦想中期待的“乌托邦”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这次调查就是为了解大学生对于和谐社会的理解和对现在社会现象的看法出发展开的。我们调查小组在十一月十号对我校南阳理工学院和南阳师范学院(三十份)学生进行了调查,总计发放200份问卷并全部回收,其中有效问卷192份。通过此次的调查也对当代大学生对和谐社会的认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大学生对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看法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了我们的社会是否会更安宁,我们的民族精神是否影响更加深远?

  在我们的调查结果中显示有31.3%的同学认为当今的社会是一个的混乱的社会,有29.7%的同学则认为现在的社会已经沦落为腐败的社会!而认为当前社会和谐的只占有12.5%,对于这个结果我不知道是同学们大都愤青还是出于对社会的不满和抱怨,不过从这个结果表明社会的一些负面现象的冲击已经让我们大学生对社会多多少少产生了质疑,之所以会质疑也许还是来自与社会不良风气,缺少公平等引起的。那么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究竟要从哪方面入手呢?有47.3%的认为实现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阶层之间没有差别,没有不公平,资源共享。有29.7%的认为要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来建设和谐社会,社会想要和谐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要实现和谐。还有10.9%的同学认为制度要创新以此来实现社会和谐,腐朽的制度应当废除,新的充满活力的制度替代老旧的制度。从这些结果看到大多学生也都认为单一的从某个方面的改善来构建和谐社会是行不通的,毕竟这个社会包含的是方方面面的内容,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还是要在宏观的把握,各个方面都无法偏废!

  二、大学生对社会公平及公民道德的看法

  实现社会公平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之一,可以说没有社会公平就不会存在和谐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社会公平涉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然而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的现象越发严重!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公平,有56.3%的同学认为现在各阶层的收入差距过大,只有4.7%的同学认为现在的阶层收入差距不大。我国的经济目前正高速的发展,而阶层收入的差距也在逐渐拉大!阶层收入差距的加大导致社会阶层矛盾的激化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民意反映渠道的畅通也是反映社会公平的一个方面,有44.8%的同学认为目前的民意反映渠道并不畅通,而健全的民意反映渠道是联系人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能够正确的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在社会公平方面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法律公正,在调查中当问到如果法律不公正时你会怎么做是有62.5%的选择在守法的同时反映意见,争取修改法律,只有8.3%的认为既然不公正就不在遵守。还有13.5%的人选择不好的法律也是法也同样会遵守。由此可见公民首先认可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性,而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法律。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长久治安的重要保障,而法律的公平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的保障,因此完善民意反映渠道,保证法律的公正就是在促进社会的和谐。

  前不久的“小悦悦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从而又对我们的公民道德进行一番质问。对于小悦悦事件的原因有50%的同学认为是由于社会信任度的危机,有42.2%的同学认为是社会道德的沦丧,说小悦悦家长没能进到责任的占6.25%。我们突然觉得这个社会貌似越来越冷漠,见义勇为,帮助他人的传统美德正在被渐渐淡忘。当在问及对爱心捐款活动的看法时有也只有38.5%的同学觉得应该积极的献爱心,选择量力而行的占44.3%,还有觉得是一种形式和欺骗手段的分别占了10.9%,6.25%,由此可见人们在选择之前大多数人还是会考虑事情的本身对自己的影响,社会信任危机的存在也毫不留情的证实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依旧存在许多问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极端主义等都在影响着这个社会的风气,因此加强公民道德将设是一项紧迫的任务,通过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来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道德体系,对弘扬民族精神形成良好风气有重要意义。

  三、大学生对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压力的看法

  中共十六大(20xx年11月8日至14日)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经过近十年建设的社会是否正在趋于和谐呢?在我们的调查中的数据显示有47.9%的同学认为现在还不是和谐社会,有20.8%的则不清楚社会的现状,只有6.77%的同学认为现在已经是和谐社会!可见社会和谐的景象并没有没有深入人心,和谐的建设依旧面临压力。在构建和谐面临的最大压力中同学们有47.9%的认为是由于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压力,有47.3%的则认为是由于文化多元化带来的,有14%的认为是由于日益恶化的环境,只有9.9%的认为是社会治安的问题。现在社会就业压力过大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许多大学生毕业就面临着失业!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没有转型吸收不了由于连年扩招而“批量生产”出的大学生,也由于高等教育的弊端使得毕业生只有空洞的理论却不能联系实际应用,所以大多学生并不满足企业的要求。至于高等教育有44.3%的同学认为是没有解决应试教育的弊端,有29.7%的觉得教育方式并不合适,也有15.1%的是感到没有良好的师资力量和设备。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如果我们的高等教育不能改进使之适合现在科技突飞猛进,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那么我们受教育的所学、所见转眼便会落伍与时代!因此高等教育改革依旧是项艰巨的任务。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表现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城市的社保体系相对农村较为成熟,有45,3%的同学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的效果上作用一般,有26%的则认为基本不能解决。只有5.2%的认为能够较好的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是直接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方面,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它不仅是社会稳定的需要还是社会和谐的直接体现。

  我国这几年发展高速的同时给环境带来很多压力,江河污染、土地沙漠化,在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并没有做到到位的保护。调查中有49.5%的同学对当地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并不满意!对其满意的只有3.64%。和谐的发展必然是可持续的发展,对环境的爱护才是持久利用的的前提。

  四、大学生对不和谐因素原因及经济发展看法

  在构建和谐社会时面临的诸多问题的原因有32.3%的同学认为是源于社会道德因素,有35.9%的认为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有16.7%的认为是国家的政策的因素。我国自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之后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们的经济体制依旧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等问题,终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还不能满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不发达的生产力与不完善的经济体制使得社会产生种种不和谐的因素。因此经济的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社会生产力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对于和谐社会的经济发展情况有48.4%的同学认为将会是稳定协调的发展,也有19.8%的同学认为将会持续高速发展,而不管经济会是怎样发展,它必然能够满足公民的物质需求,解决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平等系问题。因此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前提!

  五、和谐社会建设之路

  尽管建设和谐社会面临着诸多压力,不和谐的因素依旧存在,但是我们仍然满怀期望,希望这个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也希望当今的大学生们能够继承建设和谐社会的艰巨任务。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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