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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风险点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时间:2021-08-21 10:29:41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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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风险点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根据企业合同风险点筛选出三十个风险点,并逐一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到有的放矢,针对性强。以下是具体控制措施:

合同中的风险点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1.口头合同

  (1)明确规定除即时清结等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外,对外发生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财务部门在付款审查时,对违反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不予付款;财务结算系统与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2)发现违反规定以口头合同进行交易的,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如发生争议,在 2 个工作日内报法律部门处理。

  2.事后合同

  (1)如发生纠纷,相关部门收集证据,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法律部门,由其做好应诉工作。

  (2)明确规定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凡是确定实施但未下达计划、需要先开工建设或采购的项目,应在取得计划部门确认或下达临时计划后,事先签订合同或框架协议;法律部门规范抢修、急料采购等紧急业务合同签署流程;每半年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3.合同条款对质量标准、质保期、质保金、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约定不明确;或签字时未注明日期

  (1)优先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并结合实际予以补充完善,法律部门对违约责任、争议管辖权等实质性条款是否合法、完整、明确、具体,文字表述是否无歧义进行法律审查;技术部门对质量条款、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技术审查;财务部门对支付条款等内容进行经济审查。

  (2)发现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及时就有关问题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变更协议,完善条款内容。

  4.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1)如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收集证据,采取诉讼等方式向责任人追偿。

  (2)对合同相对人资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定期根据客户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等情况组织对客户进行授信评价。法律部门对合同相对人资质情况进行审查。

  (3)发现合同相对人资信不合格的,中止履行合同,另行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签约;通知合同相对人限期取得相关资质或提供担保。

  5.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

  (1)全面审核合同相对人的资质资信、履约能力;法律部门对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发现已签订合同的'签约主体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中止履行,3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要求其上级法人单位以书面形式追认;或依法、依约定解除合同。

  6.合同相对方签约人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签约

  (1)如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收集证据,采取诉讼等方式确认表见代理行为成立,由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或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2)审查合同相对方签约人的代理权限,将授权委托书与合同文本共同备案。

  (3)发现签约人无权代理的,中止履行,要求合同相对人以书面形式追认;不予追认的终止履行。

  7.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

  (1)审查承办部门和签约人是否符合公司授权范围和权限限制;对签约人员进行培训

  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台帐,禁止在空白合同上加该合同专用章。

  (2)发现我方人员未经授权签约的,如履行合同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与对方协商,修改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8.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

  (1)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信息管理台帐,掌握合同履行进展状态,在临近付款期限的合理时间进行提示;合同承办人员收集发票、交货凭证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金结算人员按时办理结算。

  (2)发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及时向对方作出说明,并与之协商,达成履行期限或方式变更的书面协议。

  9.其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如未按约定的方式、地点、数量、质量等履行

  (1)如因第三人或者责任人原因导致未按合同履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收集证据,采取诉讼等方式向第三人或责任人追偿。

  (2)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信息管理台帐,对合同涉及的重要事项的履行状态及时掌握。

  (3)发现合同履行异常时,立即通报法律部门,由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合同承办部门按意见对履行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10.未尽到通知、保密、协助等义务

  (1)对合同承办人员进行合同知识的培训。

  (2)以补充通知、消除影响、协助履行等方式及时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法律部门,并与之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的,法律部门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工作。

  11.未充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如放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等

  (1)明确专人对合同履行中技术协议、质量验收、安装调试等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发生合同履行异常情况,合同承办人员立即通知法律部门。

  (2)对照合同收集证据,采取诉讼等方式追究合同相对人的违约责任。

  12.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发现对方资信状况出现严重危机可能影响我方债权实现,仍向其履行

  (1)对合同承办人员进行不安履行抗辩权知识的培训,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履约担保条款,或在签订合同时请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

  (2)发现履行异常时,及时通知法律部门,并请求对方履行;对方确已丧失履行能力的或破产时法律部门及时进行债权申报,有担保的及时行使别除权。

  13.合同未约定履行顺序,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而要求我方履行,我方按其要求已履行

  (1)在对方拒不履行时,收集证据,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方式,追

  究合同相对人责任。

  (2)对合同承办人员进行同时履行抗辩权知识的培训,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履约担保条款,或在签订合同时请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

  (3)发现履行异常时,及时通知法律部门,并中止我方履行行为,书面请求对方履行。

  14.合同约定履行顺序,对方应先履行而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而要求我方履行,我方按其要求已履行

  (1)对合同承办人员进行先履行抗辩权知识的培训;合同承办人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顺序履行;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履约担保条款,或在签订合同时请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

  (2)发现履行异常时,及时通知法律部门,并中止我方履行行为,书面请求对方履行。

  15.变更合同未及时签定书面变更协议

  (1)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监控;发生变更履行的情况,合同承办人员按照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报批,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法律部门对变更协议进行审查。

  (2)发现变更履行未及时签订书面协议的,及时与对方协商,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如发生争议,在 2 个工作日内通报法律部门。

  16.因解除条件成就解除合同时未尽通知义务

  (1)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监控;当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承办人员按照程序对解除合同进行审批。法律部门对合同解除进行严格审查,具备解除条件的,告知合同承办人员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2)发现解除合同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立即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对方并留存通知证据;如发生争议,在 2 个工作日内通报法律部门。

  17.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或者经对方催告未在合理期限行使解除权

  (1)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监控;当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承办人员按照程序对解除合同进行报批。法律部门对合同解除进行严格审查。

  (2)在对方催告行使解除权后,在合理期限内按照合同解除程序办理。

  18.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而未办理

  (1)对指定专人在有关合同解除后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法律及相关部门每半年进行合同履行情况检查。

  (2)发现未办理解除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的,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在 2个工作日内去主管机关办理。

  19.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指定专人对合同履行全程进行监控,发现对方违约的,2 个工作日内通报法律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制定处理方案,采取中止履行合同、提存、变卖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0.未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请求权

  (1)超过诉讼时效未行使请求权的,及时采取要求对方进行权利确认、提出履行要求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并立即通知法律部门以诉讼方式行使请求权。

  (2)法律部门对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诉讼时效等法律知识培训;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对合同履行全程进行监控,建立债权登记管理台帐,定期与债务人进行对帐。在诉讼时效届满前 3 个月通知法律部门。

  21.对方不履行合同,且不行使其到期债权给我方造成损失,我方没有代位行使该债权 法律部门对合同承办人员进行代位权法律知识培训;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履约保证条款,或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明确专人对未履行合同的相对人进行跟踪调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法律部门报告。

  22.对方不履行债务而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于知情受让人给我方造成损失

  法律部门对合同承办人员进行撤消权法律知识培训;明确专人对未履行合同的相对人进行跟踪调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法律部门通报。法律部门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收集证据,及时行使撤销权。

  23.合同没有完整的包括法律规定的必要条款

  合同承办人员草拟合同时,有股份公司或油田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没有上述标准合同文本的,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同法律审查时保证合同包括法律规定的必要条款。

  24.合同未经有效审批

  在技术审查环节由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合同进行审查。 属重大合同的,经法律审查、经理审批后,上报至公司相关部门,适用重大合同管理程序。

  25.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未经有效授权

  根据授权签约人在合同文本上的签章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承办人在《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上签字备查。 根据系统中自动生成的《合同付款履行审查审批表》使用合同审核专用章,合同承办人在《合同审核专用章使用记录》上签字备查。

  26.没有对合同的签订审批进行适当的职权分离

  合同签订前经专业技术审查、经济审查、法律审查及领导审批(符合上报审查条件的,还需经过公司机关相关专业部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约。

  27.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及时履行且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合同管理部门每半年对本单位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合同承办部门对于所有已经履行但尚未结算的合同进行统计,并提出处置意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资产部根据处置意见进行帐务处理。

  28.合同文本及相关信息未被及时地、完整地、准确地转移到财务部门

  对于待付款结算的合同,打印经付款审查审批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合同付款履行审查审批表》,并由打印人签名、法律审查人员加盖合同审核专用章后,传递到财务结算部门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之一。

  29.合同履行内容与签订的内容不一致

  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在相关表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不一致,不予签认,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0.未对合同进行恰当的保管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将合同文本,按要求送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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