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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借条

时间:2022-09-21 09:10:37 借条 我要投稿

有效的借条(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用到借条。借条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我们该怎么拟定借条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效的借条,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效的借条(15篇)

有效的借条1

  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全部本息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需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同时出借人有权私自出售与借款人有关的任意资产或股份用于追回借款,需通过上诉法院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签字) 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有效的借条2

  今借到xxx(你的名字)人民币叁万元整。利息为(年息XX%)。

  利息的支付方式为XX;本金的归还时间为XX。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XX(签字)

  身份证号:XX

  xxxx年xx月xx日

有效的借条3

  孙先生与王先生是好朋友,十年前,王先生急需用钱,向孙先生借了两万元,并写下借条。孙先生不急着用钱,也就一直没问王先生还钱。20xx年,孙先生在一次朋友聚餐时对王先生说,自己要出国,可能需要用钱,如果自己钱倒不开的话,会联系王先生,让王先生有所准备。王先生当时就表示,如果孙先生需要的话,他随时可以把钱给孙先生,在场的其他朋友也都听到了。但孙先生并没有向王先生要钱,就出国了。一年前,孙先生回国发展,一次在和朋友吃饭时无意中提起这事,有个朋友说,孙先生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要回这笔借款,是否真如这位朋友所说呢?当然不是。以下是律师的分析解答:

  债权人不主张,权利仍有效。

  我国《民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我国《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孙先生对王先生主张还款的权利,应当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王先生向孙先生出具的借条上,并未载明还款期限,因此,只有当孙先生向王先生明确要求其还款之日起,才算是向王先生主张了权利。”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鸥说,如果此时王先生不还钱,孙先生的债权才能认为是被侵害,则孙先生请求法院保护期债权这一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时间为两年。“至于孙先生曾经跟王先生提到过可能用钱的问题,因为他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王先生还钱的主张,而只是表示了一种可能性,并且最后没有实施,因此不能被认为是对王先生主张了权利。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有效的借条4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有效的借条5

  借款人xx(身份证号码:xxx)今收到出借人xx发放的借款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小写:¥xxxx元)。借款利率为每月xx%,按月付息,借款期限为xx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立此为据!

xxx

  20xx年xx月xx日

有效的借条6

  今借到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现金123456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圆整,年利率7.56%,XX年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

  关于法律有效的借条样本范本3

  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xxxx年x月x日 还款日期:xxxx年x月x日

  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关于法律有效的借条样本范本4

  甲方XXX( 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XXX,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借款利息为: %(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有效的借条7

  借 条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l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 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有效的借条8

  今xxx借给xxx人民币xxx整,即¥xxx元。借款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xx个月,利率为每月xx,利息共计人民币xx整,即¥xx元,全部本息于xx年xx月xx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整,即¥xx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xxx

  20xx年xx月xx日

有效的借条9

  现因借款人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

  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为: 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贷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有效的借条10

  今有______向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0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效的借条1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xx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

  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

有效的借条12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xxxxx万xxxxx千xxxxx佰xxxxx拾xxxxx元整。小写xxxxx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0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xxxxx。双方约定本纠纷由xxxxx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

  借款日期: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有效的借条13

  一、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7、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二、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

  1、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有效的借条14

  现因借款人xx因经营xxx(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xx借款人民币xx元整(小写xxxx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还款日期为xx年xx月xx日前,按时一次性偿还清xx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为:0.5%(年利率)。

  特立此据为凭。

xxx

  20xx年xx月xx日

有效的借条15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债权人(出借人)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的时间有差异。

  (一)一般保证,债权人只有先向债务人提起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二)而连带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债权人即出借人而言,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对自己更为有利,但是,很多民间借贷中对于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方式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此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公民若是在提出借款请求的时候,能够提供担保人,那借款请求被受理的概率是相对会高一些的。对于债务关系之中与担保人的情形,担保人除了需要在借条或者是借款合同上签字之外,还有可能会需要单独签署一份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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