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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条

时间:2022-11-09 10:35:10 借条 我要投稿

关于个人借条(4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用到借条。借条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那要怎么写好借条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个人借条,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个人借条(4篇)

关于个人借条1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人:_________(签名)

  借款日期:20______年__月___日

  还款日期:20______年__月___日

关于个人借条2

  甲方(出借人):xxx 身份证:xxx

  乙方(借款人): xxx身份证: xxx

  兹因乙方xxx 近来手头不便,而向甲方 xxx借款,乙方共向甲方借人民币 叁仟元整 。乙方已归还甲方人民币 肆佰元整 ,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 贰仟陆百 元整(大写),以下约定主要是针对乙方未偿还给甲方的人民币 贰仟陆佰元整 (大写)。

  乙方未付清的欠款金额人民币 贰仟陆佰元整 以下简称该金额。

  借款期限为:X年xxx月xxx日 到xxx月xxx日。

关于个人借条3

  一、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

  三、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该批复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关于个人借条4

  今 (出借人)借给xxx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

  担保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

  借条出具时间: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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