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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条

时间:2023-03-28 10:35:07 借条 我要投稿

关于个人借条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越来越多的事务会去使用借条,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借款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借条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个人借条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个人借条

关于个人借条 1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整,即¥元。借款期限自220xx年月日起至220xx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20xx年月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关于个人借条 2

  一、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

  三、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该批复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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