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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通知

时间:2021-10-17 11:20:34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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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程通知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通知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工程通知10篇

工程通知 篇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一)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两个子专业,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考两科)条件。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及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及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及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三、报名办法

  20xx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xx年7月21日上午9:00至8月18日中午12:00。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小于30K),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上传照片前,考生须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利用该软件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注册报名时须上传已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xx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过期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5555751、5555752、5555753。因现场确认需取号排队,每天审核人数有限,为避免考生都集中到确认后期审核,请考生尽早安排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3个月内同底2寸彩色冲洗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xx年8月14日上午9:00至8月21日下午18:00。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xx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10月19日下午18: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xx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xx版)、《建设工程计价》(20xx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xx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xx版)。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试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工程通知 篇2

  江西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经审查国力大厦消防整改工程开工上报资料,准予20xx年2月27日开工,并委派邱春晖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处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合同施工,每道工序必须由甲方现场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请将现场施工人员名单、施工设备及材料报国力大厦物业办理进场手续。工程师年月日签发承包单位收件人(签名)

  施工单位:

  江西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通知 篇3

市规划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激励全市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弘扬“徽匠”精神,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提高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热情,依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创优的意见》(建管〔20xx〕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市规划区内创杯、创标工程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一、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2016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4项工程(宣城移动通信综合楼、宣城国购广场一期工程1#楼C座、宣城市宝城路一期道路工程、宣城市环城大道V标段工程)施工企业(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舒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5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二、对市规划区内被列为20xx年度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创建项目的2项工程(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急诊外科综合楼、宣城万达广场项目)施工企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3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三、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年“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宛陵湖新城1#地块一标段(3#、4#、8#、9#、13#、14#)楼工程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5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四、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年“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二期图书馆等3项工程施工单位(详见附件)予以人民币3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五、对市规划区内获得“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中锐第一城四期25#、26#、55#楼等10项工程施工单位(详见附件)予以人民币20xx元/项的奖金奖励。

  六、对以上施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加分(奖励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表扬和奖励的施工企业再接再厉,把此次获奖作为以后工作的新起点,认真总结并推广创建经验和做法,发挥榜样作用,其他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争创优质工程,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我委将继续鼓励和帮助企业创杯、创标,不断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3月24日

工程通知 篇4

  1.复查申请时间:xx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上午11: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申请复查条件及规定:

  (1)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精神,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对评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查。

  (3)复查内容主要为分数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统考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3.复查程序:

  (1)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到我校研招办(流芳校区西北区1号楼304室)申请成绩复核(外地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传真至研招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2)复核结果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

  研招办联系电话:027-87940025;传真:027-81349501。

工程通知 篇5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xx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21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0月21日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2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0月22日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

  20xx年7月25日9:00开始至8月3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xx]125号文件精神,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4元。

  五、考试用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今年考试使用20xx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xx版)、《建设工程计价》(20xx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xx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xx版)。

  六、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xx年10月18日9:00至20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将于20xx年1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xx]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九、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20xx〕55号)文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十、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其一)、《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自20xx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十一、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xx年8月14日9:00至17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xx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 )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xx年8月14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xx年8月14日9:00至8月17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xx年8月11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xx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二、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4、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5、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三、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xx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4130760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工程通知 篇6

  各位考生:

  20xx年四川乐山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已办理完毕,各区县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上到所在区县人社局领取。市直考生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集中发证时间:每周二、周三,地址:市中区团山街555号,电话:0833-2431510)。监理工程师证书合格人员名单,点击查看

  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20xx年11月17日【相关阅读】监理工程师教材复习的三个步骤

  一、合理安排时间,紧扣大纲,吃透教材

  从历年考试可以看出教材以大纲为线,将教材的一个个知识点串起来。由于按规定要求只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之后从事监理工作三年才有考试资格,大部分同志已是单位骨干,工作担子重,看书时间少,而象监理概论性知识必须进行重复记忆。因此,提议参加考试的考生首先针对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尽量保证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学习。其次,紧扣大纲,对大纲中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在教材中必须理解、吃透,对大纲中要求了解的内容对照教材中的相关知识点了解其主要内容即可。但是对于教材中新增别的章节内容要多加关注,因为此内容在以往的.考题中没有,极易出题,所以我们要多加关注,要费点心思。尽量提高得分率。

  二、举一反三,熟练掌握计算题

  从历年考题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三控还是案例分析都有不少计算题,特别是三控占整个考分的比例愈来愈大,这也是想考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大纲的要求及考试的意图相吻合。因此,要想有把握地通过考试,在平时学习时就要注重计算题。在进行教材学习时,碰见计算题,要先搞清楚题目包含的知识点的内容,弄明白解题的方式及思路,在理解的基础上,对此类计算题进行归纳总结。这样理解了题目的内涵,以不变应万变,题型稍有变化也不会束手无策。案例分析是整个考试科目的重头戏,一定要根据大纲及教材相应知识点的要求,认真搞清楚案例题目中所涵盖的知识点,以及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平时复习时,养成用简洁的语言表达出题目所需要的知识点内容,计算过程清晰而准确,丢开课本仍能自主准确地做计算题的良好习惯,其真做到举一反三,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强理论性内容的重复记忆,切忌眼高手低,似懂非懂

  理论性的概念一般比较抽象,所以在理解的基础上一定要重复记忆,在浏览了教材之后,再加以重点地进行重复记忆,以便及时巩固所学内容,切忌自以为已经复习,已经了解了大概内容就不再看书,到考试时反而丢分。

  建议有时间考生参加辅导班学习,一般辅导老师有多年经验,会有一整套详细的复习提纲,你按照他的思路再结合书本会比较快的掌握各个知识点。

工程通知 篇7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xx〕25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

  山西省20xx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

  为方便应试人员报考,根据此次考试的相关规定,我们编写了《山西省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内容包括考试时间、专业设置、考试收费、报名流程、报考条件、注意事项、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等,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时间

  报名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山西,并同时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8月1日至8月15日

  网上交费:8月1日至8月16日

  准考证打印:10月16日至10月19日

  票据领取:10月16日至20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

  成绩查询: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凡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年。

  (二)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考试中在报考级别规定的连续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

  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照《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资格考试审核表、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发布审查通知:12月31日前

  现场资格审查:20xx年1月2日至1月5日

  山西省20xx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咨询及资格审核部门联系电话

  (注:报名条件咨询及资格审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序号

联系地址及电话

1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标准定额站

太原市金刚堰路20号0351-3336962

2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标准定额站

大同市同泉路40号

13008080882

3

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标准定额站

朔州市开发区政务大厅住建窗口0349-8852568

4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标准定额站

忻州市七一北路学府街64号0350-3020660

5

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政务大厅

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0358-8210642

6

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标准定额站

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路194号0354-3201225

7

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标准定额站

阳泉市桃北中路建设大厦0353-6668212

8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资质科

长治市长兴南路103号310室0355-3020859

9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经济管理站

晋城市凤城路518号金海港商务大厦六楼0356-2085468

10

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标准定额站

临汾市体育北街73号0357-2037942

11

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标准定额站

运城市红旗东街251号416室0359-2222937

12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管理处

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省政务服务中心0351-7731395

13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一科

(网报咨询)

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

0351-7330283

14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四科

(成绩查询)

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

0351-7339662

15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财务科

(考试收费)

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

0351-7330067

16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办事大厅

(票据发放)

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

0351-7338331

  附件:山西省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工程通知 篇8

学校公寓四期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寓四期工程分户装修管理,使装修工作安全、文明、有序进行,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研究,现就四期装修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住户不得违反学校有关要求进行装修,否则,责令恢复住房原貌。

  2、每天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2:30,下午14:00-19:30。超过此规定时间施工的,住户可向小区内保安或保卫处或后勤保障处楼宇中心投诉(保卫处电话:8**7,楼宇中心电话:812**57)。

  3、重要或大宗物资在户主带领下或有户主出具的书面放行条证明才能运出小区。

  4、装修期间,楼梯、架空层及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学校统一负责。各装修公司必须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清理至各栋架空层指定位置堆放,由学校定期清理外运。

  5、装修公司的装修材料必须及时运至户内,小区道路、楼内门厅、架空层、楼梯及绿化地等公共区域不得长时间堆放装修材料,否则被视为建筑垃圾由学校将组织人员清理,所发生损失由住户或装修公司承担。

  6、为确保安全,严禁高空抛弃装修垃圾、包装纸皮等任何物件。

  7、严禁载重10吨以上的车辆进入小区。

  8、楼房内外禁止安置广告牌、条幅等,一经发现即责令自行清除。

  9、装修工人若需上厕所的,可到小区南门和新西门门卫内的卫生间或小区南门外的工棚(未拆除前)的卫生间。

  温馨提示:

  为保证装修工程质量,避免现现装修队伍与主楼承包商互相推诿扯皮,请住户配合做好以下几点:

  1、试水

  (1)卫生间试水:装修队进场前第一次回填坑蓄满水,蓄水时间24小时以上。第二次饰面或找平层上蓄水高度在20-30mm,蓄水时间至少24小时以上(建议蓄水试验在48-72小时为宜;同时建议卫生间务必做二次防水,将地面水导向排水管内)。

  (2)厨房及阳台排水立管管周边试水:用砂浆把有管的地方围小蓄水池,然后将水注入围好的蓄水池中,观察2天以上,若楼板存在渗漏水现象,可及时通知建筑承包商进行维修处理,处理好之后再进行下一步装修工作。

  (3)为防止装修队在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的排水管、防水层,请在卫生间水电线管安装完毕之后、沉箱回填之前再蓄水、试水,若不渗漏水,则可回填、贴地板。

  (4)请在水、电装修过程中对水电管线走向及安装情况进行照相、录像,长期留底,以备出现问题时维修参考之用。

  2、漏水:有个别分教职工反映自己家的窗台、墙壁以及厨房的排水管接口处(厨房位置需要住户在装修时自己做防水)有渗水现象,故请大家在下过中、大雨之后去毛胚房观察外墙内侧、卫生间、窗台、排水管周围是否有渗水现象。

  3、请住户检查窗户玻璃是否有裂纹、窗扣及卫生间排水管三通接口等是否有损坏现象。

  4、建议住户尽量不在外墙内侧、靠卫生间处做木结构及衣柜等,如必需在此等部位做木结构,则需做好墙壁基础的防潮防腐处理。

  5、建议住户尽量不在外墙内侧安装插座等,如必需安装,尽可能在满足设备安装功能的前提下,洞、槽深度尽可能浅;且装修工人在凿外墙坑、槽、洞时动作尽可能轻柔,以免破坏外墙的原有结构及防水层,从而引发外墙渗漏水。

  6、请住户翻阅各类装修书籍或浏览各类装修网站。

  如因承包商原因出现的主体工程质量问题(如漏水),请各住户按照以下格式直接联系承包商维修(编辑短信且打电话告知):“XX栋XX房,XX事需维修,联系电话XXXXXX。”

  若承包商拒不受理维修事宜,请致电后勤保障处维修科:1、林工:15**1,短号:61**1;2、朱工:1***75,短号:61**5)。

  承包商维修人员联系方式:

  栋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后勤保障处

  20xx年10月24日

工程通知 篇9

  沙建管( )停第( )号

  经查,你公司开发的 项目工程,未在沙洋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之规定,属于违章建设行为。为规范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确保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通知你公司立即停止违章建设。

  特此通知

  沙洋县建筑工程管理处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人:

  监理单位签收人:

  施工单位签收人:

工程通知 篇10

  请20xx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仅限本人领取)于7月26日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领取合格证书。

  领取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社区三组

  领取时间:工作日早8:30-11:30,14:30-17:00

  咨询电话:0871-6456954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xx年7月21日

  【拓展阅读】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受理

  有关部门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市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

  3、审批

  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发证

  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注意: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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