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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时间:2021-10-08 12:41:56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培训通知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通知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培训通知三篇

培训通知 篇1

驻区各参会单位:

  最新版金保二期业务培训资料已发布到电子邮箱,请大家下载学习。邮箱地址:tjnkcsizl@126.com 密码:tjnkcsi

  已报名参加南开分中心金保二期业务培训的企事业单位,请准时参会。

  由于参会人员较多,请按原定场次参加培训,请勿自行改变场次。参会名额已满,不在接受报名,可下载培训资料进行学习。

  请您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参会,谢谢配合。

  某某单位:

  时间:

培训通知 篇2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对职工薪酬等五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公允价值计量等三项新准则。为配合财政部做好新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新准则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应企业会计人员的要求,中国会计学会决定于今年4月、5月份举办三期“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邀请财政部负责起草新准则的专家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讲 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第二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第三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第四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第五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二、培训对象

  1、境内外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3、高等院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内容

  昆明班,20xx年4月18—22日,18日(周五)报到。培训地点为昆明市云安会都。

  桂林班,20xx年5月9—13日,9日(周五)报到。培训地点为桂林宾馆。

  西安班,20xx年5月23—27日,23日(周五)报到。培训地点为西安市西北饭店。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职工薪酬、长期投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列报、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准则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同时对如何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提出要求。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培训报名

  1、传真报名。请您填写《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010-68xxxxxx、68xxxxxx)。

  2、报名审核。中国会计学会将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您报名是否成功。培训班开班前1周,我们再以电子邮件通知您具体报到事宜,并将报到事项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org.cn)公布。

  3、培训班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报名,开班前1周停止报名。鉴于场地、名额有限,额满为止。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取2200元培训费(含资料费等)。如学员是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或所在单位为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员,每人收取20xx元培训费。培训费请在报到现场交纳(现金、刷卡均可),也可提前汇款至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

  账 号:

  2、食宿费。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食宿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天300元左右。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会计学会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信箱:

  附件1: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课程安排

  附件2: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

  中国会计学会

  20xx年2月13日

培训通知 篇3

  尊敬的各位学员:

  xx外教自成立以来,10年坚持如一,从每位客户的个性化语言学习需求出发,专注于一对一外教授课。xx外教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专业、活泼的的外教,得到了学员以及家长们的广泛认可,也得到了投资者的青睐,于12月刚刚获xx千万级Pre-A轮投资。

  为了更好的满足学员的英语学习需求,xx外教将在20xx年加大对课研、教学质量、外教培训及服务的投入力度,以期给大家带来更高效的英语学习体验。

  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xx年1月15日起,将上调一对一外教课程价格,学费上涨幅度为原价格的20%。

  备注:凡在20xx年1月15日前报名的家长,仍可享受原课程费用。

  xx外教

  20xx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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