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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调整通知

时间:2022-10-23 11:24:23 通知 我要投稿

电价调整通知锦集5篇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电价调整通知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价调整通知锦集5篇

电价调整通知 篇1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105 号)、《xx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1号)和《xx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344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电价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82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时(1KV以下);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抽水用电价格为:0.831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xxxx

  20xx年x月x日

电价调整通知 篇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xx〕9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湖北省决定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提高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将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公司所属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将上调约0.018元每千瓦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月x日

电价调整通知 篇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xx年x月x日

  附件1: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9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电价调整通知 篇4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优惠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xxx]748号)相关要求,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二、降低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降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水平。详见附件一。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并入高峰时段,电价系数按高峰系数1.57执行,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表详见附件三。

  四、化肥优惠电价全部取消自xxx年4月20日起执行,其余价格自xxx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河南省统调电厂上网电价表

  2、河南省地方电厂上网电价表

  3、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4、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xxx年6月7日

电价调整通知 篇5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45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

  上海市物价局

  20xx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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