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网>实用文档>自查报告>企业自查报告

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1-07-11 11:12:19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实用的企业自查报告汇编七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企业自查报告汇编七篇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一、企业概况

  泉州市灵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五里科技工业园区,始建于20xx年。200xx年公司注资100万元,成立泉州市灵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园区的西北,占地约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70平方米,20xx年12月1日通过QS认证审查,并于20xx年9月9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用茶)。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有盐薄荷、清凉茶、灵源万应茶(代用茶)。由于产品季节性比较明显且刚取得QS证不久,目前生产销售量比较少。

  二、自查情况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1.厂区卫生管理:

  1.1厂区周围环境及内部环境、整体布局:

  厂区新址位于晋江市五里高科技工业园区,环境优化、交通便利,厂前为园区道路、距泉安路500米,后距市区环形主道200米,西与恒安纸业公司相邻;东与紫华药业有限公司相连,周围环境没有污染源产生、空气清晰。常年主导风向以东南风为主、西北风为辅、综合车间位于主导风向上侧,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区分,厂区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厂区周围设有消防环形通道,建筑物周边设有便于人流物流畅通的道路。厂前大门为人流主要通道,厂边门为物流出入口,符合人流、物流分开的指导思想,厂区地面除绿化面积外,其余为硬化地面,厂区整洁卫生。

  1.2设施:生产车间采用彩钢板设计装修,厂房以按要求设计施工,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内装修材料彩钢板,符合阻燃无毒要求的保温材料,其空间可满足生产规模要求。工艺布局符合生产流程,避免物料输送往返,生产过程粉尘散发量大的岗位设有除尘室。此外,还设有生产容器具洗涤间,洁具存放间等生产工艺卫生设施。

  1.3卫生:生产区有专人清洁卫生,保持厂区的日常清洁卫生,垃圾污物定点存放,有防蚊、蝇、虫等进行厂区的措施。生产区无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产生的废异物及时处理。更衣室、厕所的设置合理,不对生产区产生不良影响,设有洗手池、消毒池,有自动感应开关的水龙头和烘手设备。工作服选用质地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的布料。

  根据不同设备,器具和清洁工具等分别制订消毒灭菌措施,对操作台、墙、地面、门窗、设备、房间定期进行消毒或熏蒸,消毒剂定期更换,以防产生耐药菌株。

  2.原辅料采购管理

  2.1按规定对食品用原辅料、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物进行供应商审计(目前产品无涉及食品添加剂情况),审计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审计及供应商产品质量审计,供应商资质审计主要索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件资料;供应商产品质量审计主要索取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调查、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产品样品(进行自行检验试用)、供货质量保证书。

  食品用原辅料、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物未进行供应商审计合格的,不进行采购,并要求保持供应商相对稳定。

  2.2公司设有检验中心,在综合楼四楼,履行对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取样,留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职责。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关于落实国家联席会议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减负办发〔20xx〕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市减负办制发了《关于落实国家联席会议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减负办发[20xx]2号),组织各相关单位按各自分工和工作职能,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

  我市减负办制定了《鞍山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鞍山市落实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鞍减负办发〔20xx〕3号),《关于落实国家联席会议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减负发﹝20xx﹞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鞍政发﹝20xx﹞43号)等一系列文件;市减负办及各相关部门都多次召开减轻企业负担专题会议;各单位均能按要求开展自查,以认真落实国、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按照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涉企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发企业活力。

  二、开展降成本减负担工作情况及成效

  根据工作职能和分工,“降成本减负担工作情况”共包括4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降低税负情况

  降低税负工作主要由市地税局和国税局负责,根据自查情况,市地税局和国税局全面落实3项重点降低税负政策,共计为企业减轻负担近5亿元,如通过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一政策,全市有16758家企业受惠,预计减轻企业负担1.3亿元;通过落实“对月销售额不足3万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这一政策,预计全市13万多小微企业和个人可减轻负担近3亿元。

  2、减免收费

  减免收费各项政策主要由财政局负责,除“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与我市无关外,其余政策都得到了落实。其中停征价格调节基金一项政策涉及企业近2万家,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4500万元。

  3、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各项政策主要由市人社局负责,经自查,6项主要措施都得到了落实。

  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相关政策由市经信委负责,主要措施为组织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目前在经信委的积极组织协调下,我市共有23家企业成功开展了电力直接交易,预计减轻企业负担4000万元以上。

  此外,我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前置要件19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涉企收费4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全面为企业减负。

  三、实施清单制度情况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涵盖本地区所有收费项目的涉企业收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清单,并在政府和各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如发改委组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最新收费文件精神,对照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重新修订并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xx版)》,国家、省、市三级现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4项,其中:国家管理3项,省管9项,省授权市以下管理3项。严格做到定价目录之外无经营服务收费定价,明确了经营者、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职责并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布,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了收费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及清单制定情况

  各有关部门对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于9月6日发布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鞍政发﹝20xx)43号),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涉企收费2项,包括: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公共环境维护资金,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4亿元。

  五、整治乱收费、乱摊派情况

  市减负办和各相关部门都建立了企业举报、查处、督办机制,保证渠道畅通。目前尚没有接到企业涉及乱收费、乱摊派的投诉案件。审计局根据自身职能,依托审计工作做好相关案件的查出和线索提供,目前无相关案件。

  六、减轻企业负担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市政府成立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市减负办设在市经信委,有专门处室和人员从事减负相关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减负政策宣传,如在今年减负宣传周活动中各单位都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单位大屏幕,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市减负办依托经信委企业帮扶工作,到企业就减负相关政策进行实地宣传,并就有关问题征询企业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搜集最接地气的第一手资料。

  以上就是我市关于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落实的自查情况。减负工作从小方面说涉及一个企业对政府工作是否满意,从大的方面讲涉及国家振兴东北的重大战略决策能否更好落实,可谓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尽管各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难免存在疏漏,对于好的做法我们会积极宣传推广,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坚决改正,全力将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减轻负担,振兴东北战略贡献力量。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按照雅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自查总结的通知》(雅减负[20xx]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自查,经自查我局民政业务中仅民间组织和社团管理中有涉及企业的内容,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引导将减负工作与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相结合,要求社会组织建立相关章程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突出章程的核心地位和权威性,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通过法人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组织内部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合理分工、互相督促、有效制衡的内部法人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要求社会组织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为抓手,用制度来约束社会组织的收费行为,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一是要建立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等管理制度,规范和提高自身的财务制度管理、票据管理和资金管理水平。二是要完善对内设机构(秘书处、办公室等)的管理,通过内设机构的建立,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三是要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社会组织在组织重大活动前须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三、严格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

  要求社会组织应规范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各类收费行为,坚持标准合理、公开的原则,如实开具票据。一是严格会费标准的制定。社会团体制订、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写入章程,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违反合理性原则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作为收取依据。二是规范其它收费行为。社会组织在收取服务性费用等不具有强制性、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费用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转包或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发票。三是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收费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收费所得除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在成员间分配。四是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五是要规范各类评估达标表彰等活动。社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对确需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以此向会员单位和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经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民政部制定的相关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进行自查,20xx年我县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中未发现乱摊派、乱收费现象。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从最初组织生产开始,厂里一直严格遵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步步为营,坚实走好发展的每一步,企业自查报告。在厂子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济南长清质检分局大量的无私帮助,厂子一直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道路。本厂的产品质量一直很有保障,没有出现过什么质量事故。

  厂里所用的主要原料有味精、食盐、淀粉、白糖、糊精等,这些原料必须都是经过正规的渠道,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进,并附有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要求很严格,必须符合国家对该食品的卫生要求,比如味精要符合GB /8967的要求,白糖要符合GB 317的要求,等等。

  厂里所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是呈味核苷酸二钠、鸡肉香精、柠檬黄等,这些添加剂的购进和使用都是严格按照GB 2760的要求做的。

  春节过后,按照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清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我厂成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法人葛金河任组长,组员由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生产加工人员担任,按照各自分工,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从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食品标注标识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等10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企业自身感觉各方面做得尚可,基本符合质检部门的要求。对于稍有差次的,及时做了整改。现阶段,企业基本能做到系统管理,按标准要求组织进货、生产和销售。现将企业目前能达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企业名称为济南市长清区众惠食品厂,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我厂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整改报告《企业自查报告》。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的整洁情况,班班检查。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经人员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从原料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设备。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均保持独立空间,没有交叉污染。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

  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

  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八、产品标准执行情况

  企业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味精执行的是GB/T 8967 -20xx、鸡精调味料执行的是SB/T 10371-20xx、复合调味料执行的是本企业标准Q/01ZH0001S-20xx、鸡味调味料执行的是本企业标准Q/01ZH0002S-20xx。所有标准的状态都是现行有效。

  九、企业人员培训、体检情况

  我厂所有和生产相关的人员均参加了体检,取得食品从业许可证书(健康证),并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技术知识培训。

  十、企业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

  我厂主要消费者都是回头客,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过消费者投诉。我厂已经设立消费者投诉登记本,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制度、应对机制,确保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力保消费者权益。

  经过此次自查,我厂基本符合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提高了质量安全意识,杜绝了质量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厂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长效机制,为长期、持续地生产优质产品,打下了坚实基础。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我分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为三大板块:一是客运,主要以农村客运为主;二是货运,主要以烟草厂内装卸及短运为主;三是车辆维修,主要为本企业客车维修维护服务。20xx年度公司营运总收入541万元,其中客运量149.9万人次,客运周转量4497万人公里,客运产值899.4万元,公司净营收127万元;货运产值389万元;修理厂营收25万元。20xx年度收支基本持平。

  一、 经营现状

  (一)、客运方面:我司主要承担邵武市15个乡镇,农村客运任务。90%客车经营乡镇班线。①.营运客车103辆,1687个座位,出租车(面的)7辆49个座位;(其中大型高一1辆32个座位、中型中级26辆497个座位、小型中级13辆126个座位、中型普通50辆935个座位、小型普通13辆97个座位)。②.经营班线75条,其中市际班线1条(1辆),县际班线5条(9辆),县境内(农客)班线69条(93辆)。每日发班335次,日行程2.2万公里。③.经营结构:103辆全部为承包经营模式,客运联营体共13个占总客车 78%。邵南片二个联营体(主要经营和平、肖家坊、桂林、大阜岗4个乡镇)一个联营体16辆,另一个联营体3辆;邵东片6个联营体(经营6个乡镇),分别是洪墩线联营体9辆,拿口线联营体12辆,卫闽线联营体3辆,张厝线联营体3辆,大竹线联营体 5辆,吴家塘线联营体3辆;沿山线联营体10辆;金坑线联营体4辆;南平线联营体3辆;光泽线联营体3辆。其它29辆车为单车单线承包经营。④.车辆收费,全部是承包经营管理收取承包费,由于历史原因,单车承包费按分类定额,中客每辆1278元/月,小客每辆400元/月(按座位),最高武夷山2600元/月,最低出租车(面的)160元/月。每辆每月收取日趟检费120元,公司月净营收10.58万元/月。⑤.车辆保险:交强险、场,20xx年产值20万元。

  (三)、车辆维修方面:我公司自有修理厂为二类B级,主要是为本公司客车维修保修服务。10条地沟均外包,收取承包费4600元∕月。公司客车二级维护、年检、等级评定由厂里维修后送检,同时,负责公司车辆日趟检管理,修理厂年营收25万元。

  二、目前面临困难

  (一)、农村客运经营艰难:①.客运市场混乱,非法营运日益猖撅。邵武市现有小货车、私家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车辆多达4百余辆,分布在各条乡镇线路,最为突出沿山线、彩排线、吴家塘、大竹等市区周边乡镇,与我合法农客抢客,经常出现争吵、打架现象,不仅侵犯合法经营者利益,扰乱客运市场,而且严重危及安全。②.客流量日益下降,一是村民进城购房居住,外出打工,小孩进城读书增多,乡下各村实际居住村民减少,加上农民日益富裕,路面硬化后,购私家车、摩托车增多,实载率不足60%。③.营运成本加大,燃油攀升、保险费加大,材料费上涨,驾乘人员工资提高。④.农村客运客源不平衡,淡、旺季明显,节假日赶墟,早、晚时段客流量集中,易出现超载,难以掌控。⑤.票价低,每公里0.20元∕人,仍按省交通厅闽价【20xx】530号和闽价【20xx】22号文规定执行,计算票价。

  (二)、承包经营模式车辆管控难。一是承包经营者挂靠经营思想根深蒂固,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严重,加上没有场地让车停放过夜,特别是乡下过夜车辆,驾驶员晚上安全学习例会,无法参加。

  (三)、客车驾驶员管理难度大,由于车辆承包经营,现有驾驶员工资全部由承包经营者发放,公司只负责聘用资质把关,这样阻碍监管实施。再之,由于农村客运经济效益差,驾驶员工资2200元∕月偏低,很难雇用到好的驾驶员,这也是承包经营者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货运业务竞争激烈。货运市场竞争最大特点就是压价恶性竟争,从20xx年以来,我们承包武夷烟叶有限公司烟草业务,由于这项业务以装卸为主,季节性强,应急突击业务多,质量要求高,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作业过程难度较大,工人不易招收。如果容易完成,难度少,可能竞标不过民营运输企业,他们价格低。所以这项业务净利润只有13%左右。大平板业务现有6部专用车拉钩机业务,运价一降再降,邵武市区周边运输一趟260余元,前三年在600元左右,20xx年产值20万元。

  (五)、修理厂受到地理位置的约束,加上场地受限,无法发展维修业务,现只能为本公司客车维修业务为主,场地承包,收入少。加上有证技术人员少,无法扩大新的维修业务。

  三、今后的发展思路

  根据邵武目前运输市场状况,客、货运市场不规范,较为混乱,场站基础设施差。但是,从长远看邵武运输市场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所以,现省闽运公司介入邵武,一定要想方设法把邵武的交通运输做大做强,真正成为邵武最有实力的国有运输企业。

  (1)、尽快改变客运经营模式,逐步推进客运参股或公车经营。首先对经济效益较好的县、市际班线做为试点,从目前县际以上班车经营情况分析,南平班线和光泽班线经济效益最好。可在今年承包到期后,先推进公司参股经营。其它武夷山、将乐、顺昌等条线路收回实行公车经营。

  (2)、努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是改变农村客运承包经营很好的途径。据市场分析,目前沿山线、彩排线推行公交化经营最为成熟 ,这二条线路客流大,路面较为平坦,临水临崖地段少,符合开通公交的条件要求,邵武至沿山18公里,邵武至彩排28公里,可投入8米LNG公交车运营,这样,成本低,安全舒适。通过这二条线路开通后进行总结经验,再开通和平方向和拿口方向城乡公交LNG环保车,这样不仅改变邵武客运市场的面貌,而且提高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3)、极积发展中、长途客运班线。我公司去年底上报8条线路,福州、上海、平潭、永安、尤溪、 丰城、晋江、漳州。经南平市运管处审批,只同意5条班线上报省运管局,这5条线路是永安、尤溪、 丰城、晋江、平潭,现申报资料 已送达省运管局。待道路旅客经营许可证批准后才能审批线路,如果省公司能书面跟踪,审批进展会更快些。

  (4)、加快客运站审批筹建。这是客运发展的关键,我公司现有客车67辆在武夷交运车站发车,还有36辆客车在站外发车。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X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我公司就GSP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我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公司注册资金XXXXX万元,经营范围有:XXX、XXXX、XXXX、XXXX。我司现有员工XX人,其中执业药师XX人,药学技术人员XX人(含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XXX%,公司设立了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行政部、信息管理部共六个部门,公司上年度销售额XXXX万元,我司经营品种XXXX,经营XX品种XX个。公司以“XXXXX”为质量方针,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劣药品进入本公司,开业至今从未发生过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1、质量体系文件情况

  公司编制了《质量管理制度》XX项、《质量管理操作规程》XX项、《部门及各级岗位质量职责》XX项等文件,组成成了公司质量体系的标准文件,是公司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文字依据,质管部对各项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培训。

  2、人员的配备情况

  (1)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XXX总经理是XXXX学历,XX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2)质量负责人XXX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XXXXX,XX本科毕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XX年有余,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知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3)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XXX是职业中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XXXX。专业为XXXX,能坚持原则、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仓库质管员XXX,XXXXX毕业,质管员均经专业及岗位培训,能独立解决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5)仓库验收员XXX,XXXX专业本科毕业,中药师;仓库验收员XXX,XXXXX毕业,西药师。验收员均经专业岗位培训,能独立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6)仓库养护员XXX,XXXX学历;仓库养护员XXX,XXXXX学历。养护员均经过专业及岗位培训。

  (7)采购员XXX,XXXX学历,中药师;销售员XXX,XXX学历,XXX,XXX学历。采购员、销售员均经过专业及岗位培训。

  (8)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人员,我司每年都有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员工健康档案。

  三、办公场所和仓库的情况

  我司的营业办公场所面积XXX平方米,配备了电脑、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件等现代化的经营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宽敞明亮。仓库总面积XXX平方米:阴凉库面积为XXX平方米,常温库面积为XXX平方米,冷库XX立方米。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仓库库房内铺上垫板,使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配备隔热板、排气扇、灭蚊灯、老鼠笼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配备空调XX台,能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安装自动温湿度监测终端XX个(包括冷藏运输车的XX个检测终端在内),能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及冷藏药品运输过程温湿度。配置XX立方米冷库一间,配备双制冷机组和备用发电机组;并购置冷藏车一部,XX升冷藏箱XX个,并在XXXX年XX月份对冷库、冷藏箱、和冷藏车进行验证冷藏车的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能保证冷藏和冷冻药品运输要求。冷库、冷藏车和保温箱均配置温湿度自动检测系统,均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温湿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储存所记录的检测数据。仓库划分有合格品区、发货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出库复核去、零货区等专用场所,并按GSP要求实行色标管理。

  四、计算机系统管理情况

  公司安装有《XXXX》计算机系统终端机共XX台,符合经营全过程及质量控制要求,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具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能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并建立相关数据库。公司的见算计系统能够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进行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管理,并能生成、打印相关药品经营业务票据。公司要求各岗位人员按授权范围进行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对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按日备份并存放于安全场所,有关记录按规定保存5年。

  五、对照标准自查情况

  XXXX年XX月XX日-XX日我司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其附录、《XX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一次内部评审,评审结果为:严重缺陷项目XX项,一般缺陷项目XX项,基本符合GSP规定的条件要求,现向贵局申请进行GSP认证。

企业自查报告 篇7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实用的企业自查报告汇编七篇】相关文章:

企业自查报告模板汇编七篇07-24

精选企业自查报告汇编5篇07-23

企业自查报告汇编五篇07-23

实用的企业自查报告汇总八篇07-24

【实用】企业自查报告合集六篇07-24

实用的企业自查报告集锦7篇07-24

【实用】企业自查报告范文八篇07-24

【精品】企业自查报告汇编5篇07-24

【精选】企业自查报告模板汇编五篇07-24

【必备】企业自查报告汇编十篇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