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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1-07-19 13:45:09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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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自查报告汇编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企业自查报告汇编6篇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项目部2月28日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于2月29日项目部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认真的安全隐患检查,现就自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发现问题

  ①多数工人进入工地能够自觉地佩带安全帽,但个别工人的安全意识较差,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不齐全;

  ②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太少,不能满足安全警示的需要,“五牌一图”未悬挂到位;

  ③用电线路布设不规范,存在落地现象;

  ④工地道路硬地化未做好,外脚手架地基需强化;

  ⑤施工机械未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的原则;

  二、问题分析

  原因: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重视程度不够;

  三、整改措施

  1、健全体制、强化管理

  ①、完善安全文明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文明管理机构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是安全文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组织保证。并制定各级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制定严明、职责明确,项目部成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保证对安全文明从上至下层层把关;

  项目副经理:许建国 项目总工:左新标 项目经理:刘 荣

  安全员:韦正州 施工队兼职安全员:各工队长

  ②、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工地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掌握安全文明生产发展动态,研究解决安全文明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③、目标管理:实行目标管理是强化管理者的安全文明思想意识,提高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和施工水平,确保建设项目安全、高效、文明施工的有力措施,按上级有关条文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全体员工及施工队伍将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严谨的展开各自的工作;

  ④注重安全资料的整理,要求做到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2、加强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

  ①、牢牢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情况下不能放松思想,目标不能变。坚持安全思想教育常抓不懈,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②、对施工人员坚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主管部门培训、发证,均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前坚持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专职安全员参加审定,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后,均办理签字手续。

  3、项目部安全员加大安全检查次数,各部门每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沟通,如发现问题及时将检查情况向上级报告,以便更好的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xx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古运(20xx)30号关于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司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体系、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设有安全员负责公司运输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的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下:

  1、能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并有记录。

  2、公司有健全的各项安全制度,管理人员能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考核。

  3、各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要求,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交通安全情况

  1、制订有年度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每月对本单位交通安全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2、能严格做好驾驶员工作、培训、违章等记录,档案的内容真实、完整。能认真履行安全信息统计报表报告制度,按规定填报有关报表资料并及时报送报表。

  3、能认真贯彻执行《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和处置检查工作规 范》,做好行车档案工作。

  4、能按要求定期做好对安全管理人员、在岗驾驶员、新招驾驶员 的安全培训,有合格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对驾驶员进行道路客运防御性应急处置培训,每季度有培训总结、统计、分析。

  5、每月都进行安全基础工作检查,每月有不少于一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并有详细检查记录。对上级部门的整改通知能按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整改情况记录和资料存档。

  6、落实了GPS监控平台的值班制度,春运期间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对违规超速驾驶员进行警示。

  总之,此次自查我们做到了认真细致,通过自查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牢记安全。把安全工作视日常工作的首位,警钟常鸣,永不放松。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1、员工营销行为与中小企业准入情况:

  在营销中小企业当中坚持合法合规,未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将一定比例贷款返存我行,未要求搭售理财产品和保险等。对中小企业的准入,未设置不正当门槛。

  2、中小企业信贷资产定价与收费情况:

  对中小企业信贷资产定价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按照我行信贷政策要求,考虑企业自身资质。不存在对企业随意收取附加费用。

  3、信贷制度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转授权书的规定审查、审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严格按照授信批复书的要求落实审查、审批意见;

  不存在违反分行信贷投向政策,将信贷资源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与我行规定禁止进入的中小企业的情况;

  按照我行贷后检查要求,落实对中小企业的贷后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风险因素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防控措施。

  4、中小企业信贷资产管理情况:

  授信的中小企业信贷整体质量较好,个别暂时受市场等因素影响,如原材料价格上涨,盈利暂时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能采用受托支付的严格执行受托支付,控制

  资金流向,对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严格监控其流向,企业提供详细的资金支付申请书,打印对账单备查等,不存在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通过不同渠道直接或转手进行民间借贷的;积极向中小企业推广贸易项下的融资产品,如银票、信用证。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今年以来,我在工作中主要存在“三个不”。即:谋划不早、标准不高、工作不细。

  一、谋划不早

  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对一年的主要工作要早想、早议、早决策、早动、早干、早总结。这样就会决策主动,运作主动,成功率高,见效也快。20xx年是我si建台25周年,我们应该对各项成就作出总结,并提出新的发展思路和重点项目建设,但由于自己对全年工作想的迟、决策慢、动手缓、干的晚,直到今年6月1日,很多要干的重点工作还不到位,距离7月1日建台25周年只有一个月的时间,感到时间很紧,压力很大,特别是给网络视频直播工程的施工造成很大被动。好在机务部主任孙x等同志带领一班技术人员,加班加点,连明达夜的干,终于在7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但必定因为时间紧迫给工程顺利完工及试播带来困难和不便。

  二、标准不高

  今年初,我们为外宣工作提出的目标是“争三保五”。所谓“争三保五”就是在省台发稿在全省地市排名争取第三名,确保第五名,因为去年排名第七位。但今年经过外宣部和新闻部同志们的通力协作和积极努力,上半年争得全省第一名,下半年目前排名第二,全年有望夺冠。这说明:过去,我们对全台年轻新闻工作者的实力估计不足,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古人云:争其上者,得其中;争其中者,得其下。这就给我们决策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制定目标时要能够“跳起来摘桃子”。工作不能低标准,要高标准严要求,争取第一,赶超一流,勇夺冠军。

  三、工作不细

  很多时候我们都习惯于安排布置工作一说了事,不检查、不督导、不抓落实。“一床双优”活动中推行的台账管理给我们明确了重点工作的时间节点,提出了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限,特别是重点工作抓细节的要求。实际上抓过程就是抓结果,抓细节就是抓成效。比如我们的随行广播服务,直播车上主持人拿着稿子照本宣科也叫随行广播,但主持人如果提前把线路跑一边,沿途亮点胸有成竹,了如指掌,做到“走哪说哪”、与时俱进,参观者会感到美不胜收,各得其所。万事作于细,细节决定成败。

  所以,解决“三不”问题是明年和今后工作的重点。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现就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公司调整充实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力争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

  二、细化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检查,督促整改,让隐患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控制。以监管工作为重点,严防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办法得当

  1.生产车间还在基建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和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我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复训,并切实抓好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

  2.强化安全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有岗、有位、有责。二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个部门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情况登记在册,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三是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规程,并严格执行,杜绝“三违”现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企业员工(车间)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

  2.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弥补不足。我们将牢固树立安全就是保障,安全就是效益。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顾大局。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指导思想,切实履行职责,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公司上下生产安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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