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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书

时间:2021-08-21 18:28:40 计划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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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书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我们要好好计划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托计划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托计划书

信托计划书1

  一、投资项目交易结构

  1、投资范围

  福建XX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旗下项目公司参加同安某1地块、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取得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对目标地块进行开发建设。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拟投资该项目,获得项目公司100%股权后以增资形式投入信托资金,作为项目公司100%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委托XX集团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并联合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组成的联合团队对项目进行财务、法律、工程、投资概预算、资金收付及销售等方面的监管。

  2、交易步骤

  (1)中信信托预计分3期完成资金募集。考虑到土地摘牌后即要缴纳土地出让金,1期、2期信托资金分别于1地块、2地块摘牌前完成募集。若未能摘牌某项目地块,该期信托单位提前结束,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按照存续天数向投资者支付信托收益和本金。

  (2)摘牌1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单独为1、2地块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认购次级信托单位;中信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从而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3)项目土地摘牌价格预计约为30亿元,中信信托拟分阶段募集优先级信托资金总计不超过16亿元,会同xx集团作为信用增级投入的约14亿元资金共同投资于厦门xx项目。中信信托作为项目公司股东,运用信托资金(包括优先级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按照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时间表对项目公司分阶段进行增资。

  (4)中信信托就本项目设置了一整套约束激励机制,采取了委托经营管理、设置优先购买权、约定经营业绩对赌条款相结合的合作模式。中信信托作为股东委托XX集团运营管理项目,负责项目规划、产品定位、施工管理、销售等。为确保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中信信托联合中信地产、咨询公司组成的联合团队对项目进行财务、法律、工程投资概预算、资金收付及销售等方面的监管。

  3、资金退出安排

  中信信托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持有全部项目权益。但项目开发周期长,为了降低基金流动性风险,中信信托可以出让股权的方式实现退出。若中信信托选择出售项目公司股权,中信信托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具有卖出选择权,即有权选择以任意方式处置标的股权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人进行转让,届时股权转让手续将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完成。

  作为激励机制,XX集团作为项目受托管理人,在中信信托欲出售项目公司股权时有权优先受让中信信托所持项目公司股权,同时XX集团为该权利向中信信托支付股权优先购买权维持费;但若中信信托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时,XX集团未达到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预设业绩条件或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优先购买权维持费、保证金等,中信信托有权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XX集团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当对赌条款中任一基础性经营事项或业绩目标未能获得满足时,中信信托有权向XX集团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以其他方式自主处置项目公司股权或资产;当中信信托向XX集团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时,XX集团应无条件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并以现金一次性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二、信托架构

  1、期限

  信托计划期限4年,但各期优先级信托单位期限均为2年。

  2、收益分配方式

  每年12月20日后10个工作内向投资者支付信托收益。

  3、信用分层

  (1)优先级1期信托资金、中间级1期信托资金总计4亿元。

  (2)优先级2期信托资金、中间级2期信托资金总计5亿元。

  (3)优先级3期信托资金、中间级3期信托资金总计7亿元。

  (4)次级信托资金不低于14亿元。

  (5)或有发行的优先级信托单位不超过2亿元。

  4、流动性安排

  (1)信托投资者不可提前赎回;优先级、中间级投资者可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向自然人拆分转让。

  (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强制赎回部分或全部信托单位。

  三、项目风险管控措施及项目管理模式

  1、保障措施

  (1)中信信托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通过控制项目公司董事会、保留法定代表人任免权、联合中信地产、咨询公司监管项目公司账户及资金、工程进度、目标成本、合同签署、销售等方式管控项目公司及项目地块。

  (2)当对赌条款中任一基础性经营事项或业绩目标未能获得满足时,中信信托有权向XX集团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以其他方式自主处置项目公司股权或资产;当中信信托向XX集团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时,XX集团应无条件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并以现金一次性足额支付转让价款。XX集团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作为合作条件且为保障中信信托投资安全,作为信用增级措施,XX集团认购总计约14亿元的次级信托资金。

  2、项目管理安排

  中信信托将通过控制项目公司董事会、保留法定代表人任免权、联合中信地产、咨询公司监管项目公司账户及资金、工程进度、目标成本、合同签署、销售等方式管控项目公司及项目地块。

  (1)控制项目公司董事会

  项目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全部由中信信托委派,其中委派1名XX集团工作人员担任董事。中信信托作为项目公司100%股东,授权董事会对项目公司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股东批准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批准

  (2)项目管理

  中信信托联合中信地产、咨询公司组成的管理团队将进行如下项目管理:

  (a)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跟踪了解;

  (b)对项目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审查;

  (c)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

  (d)工程投资实现与控制的管理;

  (e)对项目销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管;

  (3)项目公司账户及资金监管。

信托计划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西郡兰庭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投资者获取安全、稳定收益的需求,经认真调查研究与充分准备,制定西郡兰庭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

  一、信托计划目的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西郡兰庭项目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西郡兰庭项目开发方四川省遂宁市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房株洲海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主要经营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的房屋综合开发等,最初的员工人数为50人,注册资本1160万元人民币,欣茂房地产公司获得立项批准的西郡兰庭项目位于西郡兰庭位于犀埔镇校园路129号(西南交大西门对面),成都一个河湾高尚人文生活的社区,位处高新西区核心板块的西南交大南侧;一个尊贵、典雅的公园国际社区,外拥100余米沱江河岸、20多亩兰庭公园,内享6500米大型中庭公园,地铁2号线、成郫灌城际快铁、高速交通便捷、自由,将居住、休闲、商务自由连接,出则繁华,进则自然。

  西郡兰庭,总占地229亩,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在建筑上规划领袖一座城,建筑设计现代而不简约,既有欧洲现代的简约,也有美洲现代的悠闲,彰显出西郡兰庭独特文化气质。大围合、大中庭、25%建筑密度更是实现了“公园中长出来的建筑”的设计理念;罕有的低密度、大视野,让景观与阳光建筑相互映衬;在建筑细节上也无不流露出对人文的关怀,简洁建筑立面,华丽明亮的大厅、尊贵的入户门庭等处处都诠释着西郡兰庭“高尚人文生活”的理念。

  西郡兰庭以“Park House”作为建筑设计理念,并溶入现代居家生活概念,以公园、河流、健康为主题,集住宅、星级酒店、商场、学校于一体,整个项目总占地22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近60万平米,其中一期共分A、B两区共20xx户,全部为17+1层高层电梯住宅。 25%的建筑密度更是舒居生活的指数,自然、人、建筑三者相依存,完全地开放与融合;可变多处弹性空间、生态入户花园、270度观景阳台、阳光书房等多种设计亮点闪耀其间;两梯四户,景致开扬,保证了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满足现代都市人的生活方式和心理享受,同时充分运用空间的划分和组合,构成丰富的建筑轮廓。在社区西侧,独立规划了占地20多亩的商业中心,集购物、娱乐、休闲、餐饮、多功能影视剧院、高星级酒店等配套物业为一体,让业主在享受便捷购物的同时,还有业余时间对休闲生活的更多选择。同时整个项目坐拥沱江河风景观光带、林湾生态湿地公园、上府河生态保护区等自然资源;西南交大、金苹果幼儿园、成都外国语学校、树德联中等近在咫尺;即将建成通车的城际铁路、在建的地铁2号线、双向8车道的老成灌路、沙西线等交通网络四通八达……构建西郡兰庭完善生活配套!

  本次信托拟采用股权溢价转让(本信托计划的转让定义为重庆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欣茂有限公司)及专业担保公司--银基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的形式对信托委托人的收益进行保障,使该项目融资信托资金及收益投资风险降至最低。

  二、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8000万元,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包括200份)。

  三、信托计划期限

  信托计划期限为一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四、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和方式

  (一)委托人资格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二)资金合法性要求

  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

  (三)资金要求

  加入信托计划的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四)受益人要求

  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由委托人指定)。

  (五)信托计划的加入

  委托人在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后,即视为加入本信托。

  (六)数额优先原则

  本信托计划采取数额优先原则,相同数额认购时间在前者优先。

  五、信托计划的成立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xx年5 月8 日起至20xx年6 月8 日止。募集资金完成股权投资的工商增资手续,信托计划即告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后的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六、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一)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方式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加入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总和。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西郡兰庭项目。

  (二)信托计划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主要条件

  1、信托计划资金用途对欣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用于西郡兰庭项目的开发.

  2、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欣茂公司及其股东方签订的《信托投资协议》的规定为准。

  3、投资收益

  信托资金预期年收益率不低于6%。有关股权投资的具体内容,由受托人与欣茂公司及 其股东方签署的《信托投资协议》规定。

  4、股权投资资金收回

  股权投资资金按受托人与欣茂公司及其股东方签订的《信托投资协议》的约定,于股权投资到期日一次收回。

  5、股权投资收益的支付

  股权投资期满,欣茂公司按信托资金的9%以股权溢价收购方式支付委托人投资收益及相关信托费用。

  6、股权投资的保障

  股权投资由欣茂公司以股权溢价收购方式对信托委托人的利益进行保障,并由银基担保有限公司对欣茂公司收购欣茂公司股权事宜提供连带保证,充分保障委托人权益。

  (三)信托计划资金收益来源

  来源于对欣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所得的股权溢价转让收益。

  七、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一)管理方式

  受托人为信托计划资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即信托账户,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信托计划资金单独记账,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按其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分别记账。 委托人和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自有资金分别管理,本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金分别管理。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八、信托计划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

  (一)风险揭示

  1.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

  欣茂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房地产市场周期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其盈利能力。

  2、法律与政策风险

  因国家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影响信托收益。

  3.市场风险

  包括经济周期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

  4.管理风险

  在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信托资金托管部门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影响信托资金运作的收益水平。

  5.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

  (二)信托计划风险防范措施

  1、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控制:

  (1)受托人实行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对本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的西郡兰庭项目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发挥在投资领域的专业优势,对 欣茂公司实施控股并对其经营状况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及时发现其经营中可能对信托资金造成损失的问题,并在《信托投资协议》中增加受托人在发现欣茂公司可能影响信托资金安全性的重大经营问题时,有权要求公司其他股东方提前溢价收购股权的条款。

  (2)本项目股权投资由欣茂投资有限公司以股权溢价收购方式对信托委托人的利益进行保障。

  (3)本项目股权投资由银基担保有限公司对欣茂投资有限公司溢价收购欣茂公司股权事宜提供连带保证,充分保障委托人权益。

  2、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的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政策变化措施、以及市场变化走向,定期和不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报告,提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其风险控制措施后,敦促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和托管部门实施其风险控制措施。

  西郡兰庭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将要求欣茂投资有限公司以股权溢价收购方式保障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投资收益,并要求股东方落实银基担保有限公司对其溢价收购股权提供连带保证,在很大程度上为委托人和受益人降低了投资风险。

  3、管理风险的控制

  (1)实行独立的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制度: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日常风险管理,有权对涉及本信托业务的所有部门和岗位进行稽核检查,监督与核查公司有关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报告,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对信托计划进行日常稽核审计;

  (2)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受托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招收录用、岗位责任、工作考核、薪金福利、辞职与辞退等制度,对信托业务人员进行管理;

  (3)各内部管理部门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要求和自身业务目标进行评估和控制有关风险。通过部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确保岗位与人员的对应性,每个环节都有风险防范系统及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控和处理。并加强风险教育,采取措施使员工建立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的责任感;

  (4)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

  4.管理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已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建立了决策体系和内部机构管理制度。受托人将继续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信托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风险。

  5.其他风险控制

  不可抗力出现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信托财产损失。

  九、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二)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

  实施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项目出现影响信托目的实现的重大变化,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发生变化且严重影响信托事项等情况,受托人将于情况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临时报告书形式向委托人与受益人披露。

  (三)受托人应当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以下列形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2.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

  3.来函索取时寄送。

  相关事项的披露以受托人以上述第三项形式公告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四)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三)款规定形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十、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计划财产的归属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一年期限届满,信托计划终止。

  (二)信托计划终止后的清算

  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成立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本信托计划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确认和分配。 信托计划清算小组在进行本信托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即清算费用,应从本信托计划财产中支付。 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并以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三)信托计划财产的归属

  清算后的信托计划财产,按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归属受益人。

信托计划书3

  (1)前言

  前言的主要内容为:“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为********,设计了XX项目资金(财产)信托产品。为满足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特制订本信托计划书”。

  (2)有关释义

  本部分对信托计划中涉及的有关名词进行定义或限定,以利于后文表述的方便。

  (3)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具体包括:信托计划名称、目的、规模、期限等,也可以对信托计划的突出特点进行简要阐述。

  (4)信托计划的加入、成立和退出:

  加入: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方式、程序及信托资金的交付事项。

  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及信托计划成立的条件

  退出:退出的条件、方式及退出的有关处理。

  (5)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

  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范围;对于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具体方式和安排。

  (6)信托计划利益与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利益的界定;信托计划利益的计算方法;投资回报率的预测、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方案和支付时间、方式。

  (7)受托人的报酬与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主要内容为:“受托人信托报酬的具体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时间;受益人信托利益的确定及支付方式与时间;信托计划期满或终止时信托财产的支取方式与时间安排(可规定参见关于信托计划终止部分的内容。)”等。

  (8)信托计划的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方式,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须分别记帐分别管理;管理措施,包括信托公司内部信托业务的机构设置、管理措施,强调对于信托计划完善的管理”。

  (9)风险揭示、风险的防范及风险的承担

  “风险的揭示,包括投资项目的各种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最好有选择的规定);风险的防范,包括信托公司在风险防范制度上的措施、管理上的措施,也包括项目公司在风险防范制度上的措施、管理上的措施、运营上的措施等;风险的承担,需要明确信托的风险是

  由投资人以信托财产承担的。但因信托投资公司未能尽善良管理人之责任而导致的风险、损失,由信托投资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10)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

  (11)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信托计划终止的原因;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计划财产的分配原则以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清算报告;”。

  (12)税务处理

  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及信托计划成立的条件 退出:退出的条件、方式及退出的有关处理。

  (13)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法、程序、转让手续费等。

  (14)信托计划书的法律效力

  “如果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签署后,本信托计划书将作为具体信托合同的补充,与信托合同不可分割,具有法律约束力。信托合同没有规定的事项以信托计划书为准;当信托合同与本信托计划书的有关内容不相一致时,以信托合同规定为准”。

  (15)其他事项;

  另外,以下内容可以作为信托计划书的附件,供投资者参考,但不作为信托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包括:

  (1)托计划所涉项目的具体介绍;

  (2)信托投资公司简介;

  介绍公司的历史、现状、及过往业绩及能表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各个方面的情况等。

  (3)信托执行经理简介;

  本项也可以规定在信托计划书中,并在信托计划书中明确信托经理的主要职责。

  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释义;

  对信托合同中有关词汇进行限定和解释。

  (二)信托目的;

  (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受益人事项:

  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为多人时的分配方案、各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比例);

  (五)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属资金信托的,应载明信托资金的币种及金额。属其他形态信托财产的,应载明其数量、价值、购置成本、帐面价值、市场价值、评估价值或信托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公允价值。

  (六)信托期限;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

  分的权限;

  (八)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

  (九)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十)受益权的转让及条件、有关限制和程序等等;

  (十一)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二)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本部分内容应当在信托计划中已经明确,信托合同中可以简化处理。

  (十三)信托终止原因及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包括清算等);

  (十四)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六)风险的揭示;

  (十七)信托财产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

  (十八)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九)受托人辞任(职责终止)事项及新受托人的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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