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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15 15:03:2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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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工作方案模板集锦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工作方案模板集锦6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做好20xx年“高考”期间的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消防大队成立20xx年高考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立湘潭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健湘潭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赵泽文湘潭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谢方勇湘潭县消防大队参谋

  付英德湘潭县消防大队参谋

  高翔湘潭县消防大队参谋

  文庆林湘潭县消防中队指导员

  郭惊虎湘潭县消防中队中队长

  尹柏林湘潭县消防中队副中队长

  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731-57801119

  二、指导思想

  20xx年高考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思想:严肃认真、扎实细致、严格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保证高考工作消防安全平稳进行,确保万无一失。

  三、保卫时间:20xx年06月04日—06月09日

  四、保卫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夯实高考期间执勤战备基矗要

  充分做好官兵动员部署工作,要求全体官兵充分认识到高考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严格值班备勤制度,确保高考消防安保工作顺利开展。以学校以及高考考点为中心,深入涉考场所开展“六熟悉”活动,结合实地演练进一步完善灭火预案;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动联防机制,制定完善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模拟、实战演练,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校园铲除“火患”。为确保

  “高考”期间各项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大队执法人员要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主动帮助和推动校园整改火灾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检查期间,大队要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大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考”期间的消防安全稳定。

  三、扩大辐射范围,依托公安派出所开展校园周边场

  所消防安全检查。针对高考期间将会有大批学生在学校周边的宾馆、饭店住宿、用食,在附近的商尝市场内消费的实际,大队要积极联合公安派出所,发挥派出所民警熟悉辖区、贴近群众的优势,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对辖区高考考点周边的宾馆、饭店、商尝市场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商尝市场内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四、加强消防培训,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要高度

  重视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本着“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原则,以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高考”前夕大队监督员要深入校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深入开展《消防法》宣传普及活动,及时宣传消防安全意识,使学生懂得火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自觉做到不玩火,能防火,加强对学生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并开放消防站,邀请学生进红门体验红门生活,以达到良好的消防宣传效果,确保“高考”期间万无一。

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煤炭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煤矿关闭工作,不断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xx〕43号)、《重庆市财政局市煤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关闭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xx〕5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全市20xx年煤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xx〕4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办矿水平,推进煤矿生产集约化、采掘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和自动化,提升煤炭产业整体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计划20xx—20xx年全县关闭煤矿6个,到20xx年全县整体退出煤炭行业。

  (三)工作原则。在前期合理确定的关闭数量、标准、条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关闭,做到决策有据、程序合理、及时发布公告、按规定送达关闭通知;坚持阳光关闭,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和谐关闭,实现关闭工作与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统一。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xx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xx和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xx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安监局(煤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县信访办、县国资办、县供电公司、xx办事处、xx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煤管局),由县安监局(煤管局)局长xx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包括牵头协调解决煤矿关闭工作有关问题、监管煤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煤矿关闭初步验收等事项。

  县政府办:会同县安监局(煤管局)协调煤矿关闭工作。

  县安监局(煤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煤矿关闭工作,协助依法吊销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国土房管局:协助吊销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矿剩余采矿权价款退还等相关事宜。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关闭煤矿工商营业执照。

  县公安局:负责收缴关闭矿井的火工用品,注销民用爆破器材准用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工作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关闭煤矿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管理,会同县安监局(煤管局)制定煤矿关闭转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转产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划拨等。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督促企业处理好职工社会保险问题;负责对被关闭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再就业安置等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将煤矿关闭工作纳入行政监察,对履职不力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违纪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信访办:负责做好被关闭企业上访人员的接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方案,维护社会稳定。

  县国资办:负责地方国有煤矿(xx煤矿)国有资产的核查、处置和管理;会同县安监局(煤管局)制定关闭煤矿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社会职能移交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供电公司:负责切断决定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及时纠正向非法煤矿供电的行为。

  各产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煤矿关闭工作,按期完成关闭工作目标任务,督促关闭煤矿按照关闭矿井的标准和措施实施关闭;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失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工伤处理等后续工作。

  三、关闭处置政策

  (一)凡煤矿自愿申请,并在20xx年内实施关闭的,县政府将按照市政府要求配套解决关闭转产奖励资金100万元/矿。

  (二)凡煤矿自愿申请,在20xx年内实施关闭的`,县政府将按照市政府要求配套解决关闭转产奖励资金50万元/矿。

  (三)凡在20xx年后实施关闭的煤矿,县政府将不再配套解决关闭转产奖励资金。

  (四)因xx煤矿属地方国有改制不彻底企业,不享受县政府配套的煤矿关闭转产奖励资金。xx煤矿在职职工安置按《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破停产及经营困难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稳定方案〉的通知》(xx府发〔20xx〕2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xx煤矿在职职工继续按标准领取过渡生活费,直到退休;遗属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费,直到死亡;社会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仍由县政府缴纳。xx煤矿关闭享受的市政府关闭转产奖励资金600万元,用于解决该煤矿其它社会历史遗留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关闭工作有序推进,申请关闭的煤矿必须按照有关关闭标准和程序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煤矿关闭工作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倒排时序,加快推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到关闭工作结束止,每月底前向县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产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监管措施,并根据关闭矿井实际时实跟踪监管,摸清各关闭煤矿工作进展情况,严防煤矿关闭期间出现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下组织生产、公告关闭后继续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同时,加强煤矿关闭宣传工作,妥善安置煤矿企业人员,千方百计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县安监局(煤管局)对关闭煤矿要加强不定时检查指导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监管有效。确保关闭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四)各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煤矿关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相互协调配合,及时妥善处理。

  五、监督举报

  煤矿关闭工作实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各关闭煤矿的关闭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工作方案 篇3

  为做好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各项补偿费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权属单位及个人。

  (二)严格按照征地范围实施征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三)征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交接及征地补偿结算工作。

  二、征地范围、面积

  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5.5552公顷(233.328亩),具体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

  为切实加强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延平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就业局、县农保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工作组、社保及再就业组、政策技术指导组和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等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镇党委书记)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现场组

  组长:(兼)

  副组长:(镇镇长)

  组员:

  以上组员可分成若干小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则,负责对征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填表、统计和协助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工作并落实清表工作。组织被征地单位按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收集材料、汇总统计、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协助拆除违章建筑物等。征地现场工作组实行全程包干制,负责到底,至项目竣工止,期间出现的征地问题工作组需跟踪、协调、解决。

  (三)社保及再就业组

  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县就业局局长)

  傅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组员:(县民政局),(县农保局)

  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政策技术指导综合组

  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林德永(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

  组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指导征地现场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

  组长:(县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审计局副局长)

  组员:(县财政局),(县会计中心),(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审核、发放各项征地补偿款和监督管理征地工作经费的开支使用。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把关、审核,同时协助、配合、指导工作组实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现场工作组组长为征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组须按时完成项目征地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四)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有关低保手续。

  (五)县公安局负责征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五、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项目用地征地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在征地过程中,对无理取闹、聚众滋事、内外勾结,阻挠工程施工,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行业综合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旅游行业中的标杆作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旅游企业提档升级。

  二、实施步骤

  1、组织筹划阶段(6月10前)

  市旅游局制定创建标准和工作方案。

  2、实施申报阶段(6月10日至30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组织申报,并对照创建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创建名额分配为各县(市)区旅游局1个A级区、2家星级饭店。

  3、推进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指导各申报单位抓好创建工作推进,并对创建工作中突出的事件进行宣传报道。

  4、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放心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强化指导,各创建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抓好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工作方案 篇5

  为促进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学术部间的交流,营造彼此间互相学习、互补长短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以加快学术部在工作上的进步,更好地为全校学生服务,肇庆学院学生会学术部特召开此次工作总结交流会。

  一、活动目的:

  加强各二级学院间的工作交流,在彼此的工作总结中相互吸取经验,让大家更顺利地完成以后的工作,加快学术部在工作上的进步,使学术部的工作步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与会人员:

  肇庆学院学生会常委、副主席何志军,肇庆学院学生会学术部全体成员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学术部代表(2~3名)

  三、会议时间:

  20x年6月16日中午12:30四、会议地点:学生活动中心二楼青年舞厅

  五、会前准备:

  肇庆学院学生会学术部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学术部准备一个约三分钟的工作回顾PPT(PPT中包括工作总结、个人感想、活动照及活动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可加入配乐)。

  六、会议流程:

  1、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学术部以边播放PPT边讲解的形式总结本学期所举办的活动,分享活动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及感想(包括协助其他部门或学院的工作)。

  2、由肇庆学院学生会学术部展示工作回顾PPT总结本学期所举办的活动,分享活动中所获得的经验、教训以及工作感想(时间约三分钟)。

  3、由肇庆学院学生会学术部部长作会议小结及工作补充(时间约三分钟)。

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动,维护正常的供应电秩序,根据《亳州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蒙经【XX】11号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落实措施,放置结合”的工作要求,在全镇统一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创建良好的供应电环境,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应电秩序,创造良好的供应电环境;通过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是涉及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电力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通过电力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推进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的建立,建立健全电力执法体制和机制,提高电力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任务

  1、电力设施保护。集中整治一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清楚一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开挖取土等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电力设施安全;查处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重大案件,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发问题。

  2、电能保护。整治一批窃电场所和窃电用户,破获一批盗窃电能重大案件,使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发案率明显下降,用电市场明显好转;督促整改一些企业供应电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和防范企业供应电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安全稳定供电的可能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把执法专项行动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建立有效防范的安全管理机制。派出所、安监办和供电所在执法专项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查处一批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分子,侦破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影响供电安全的案件。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供应电环境的同时,要认真查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加强执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和信息上报工作。镇行政执法专项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执法人员出动人(此)、查处案件数及发现的问题、行政处罚、违法案件整该落实情况、挂牌督办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等,及时提交“执法专项行动”信息稿件和《执法专项行动战果半月统计表》,自集中整治阶段开始 每15日上报一次。对行政处理、刑事侦破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案件,安全监管部门督办处理的重点隐患的整治情况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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