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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1-07-15 14:16:28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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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专业实习报告范文锦集5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专业实习报告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专业实习报告范文锦集5篇

专业实习报告 篇1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专业实习报告 篇2

  通过这次实习我更加了解并熟悉了B2B及B2C的流程,收获很多。下面先阐述一下我对B2B的认识:

  B2B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或专用网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这里企业通常包括制造、流通(商业)和服务企业,因此B2B电子商务的形式又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和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过去一直有交易关系的或者在进行一定交易后要继续进行交易的企业,为了相同的经济利益,而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设计、开发市场及库存管理。传统企业在供销链上,通过现代计算机网络手段来进行的商务活动即属此类。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开放的网络中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伙伴,并与伙伴进行全部的交易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交易双方不以永久、持续交易。

  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B2B电子商务具有下列5项竞争优势:

  (1)使买卖双方信息交流低廉、快捷。信息交流是买卖双方实现交易的基础。传统商务活动的信息交流是通过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工具,这与Internet信息是以web超文本(包含图像;声音、文本信息)传输不可同日而语。

  (2)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首先对于卖方而言,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促销成本。即通过Internet发布企业相关信息(如企业产品价目表,新产品介绍,经营信息等)和宣传企业形象,与按传统的电视、报纸广告相比,可以更省钱,更有效。因为在网上提供企业的照片、产品档案等多媒体信息有时胜过传统媒体的“千言万语”。据IDC调查,在Internet上做广告促销,可以提高销售数量10倍,而费用只是传统广告的1/10。其次对于买方而言,电子商务可以降低采购成本。传统的原材料采购是一个程序繁锁的过程。而利用Internet,企业可以加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协作,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制造过程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体化的信息传递和处理系统。据通用电气公司的报告称:它们利用电子商务采购系统,可以节约采购费用30%,其中人工成本降低20%,材料成本降低10%。

  另外,借助Internet,企业还可以在全球市场上寻求最优价格的供应商,而不是只局限于原有的几个商家。

  (3)减少企业的库存。企业为应付变化莫测的市场需求,通常需保持一定的库存量。但企业高库存政策将增加资金占用成本,且不一定能保证产品或材料是适销货品;而企业低库存政策,可能使生产计划受阻,交货延期。因此寻求最优库存控制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目标之一。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则可以改变企业决策中信息不确切和不及时问题。通过Internet可以将市场需求信息传递给企业决策生产,同时也把需求信息及时传递给供应商而适时得到补充供给,从而实现“零库存管理”。

  (4)缩短企业生产周期。一个产品的生产是许多企业相互协作的结果,因此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生产销最可能涉及许多关联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可以改变过去由于信息封闭而无谓等待的现象。

  (5)24小时/天无间断运作,增加了商机。传统的交易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则是一周7天、一天24小时无间断运作,网上的业务可以开展到传统营销人员和广告促销所达不到的市场范围。

专业实习报告 篇3

  按照学校的安排,我来到了xx旅游公司担任导游,正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当我抱着巨大的热情来投入到工作中时,却发现处处事与愿违。一些小的生活细节,一些平常的琐碎小事,都可以把我整得“鼻青眼肿”。我发现,实践中的事实都不是学校中可以学到的。有些事情尽管教授们讲到过,但是要做到活学活用,却非一日之功。

  后来,通过不断地探索和体会,使我慢慢地领会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导游员,必须首先成为一名生活服务员。在国内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的六大要素,首先应该满足“吃”、“住”、“行”这三项。因为它们是旅行生活的三根支柱,而这些在学校中是涉及不到太多的知识点的,学校中的知识主要是在“游”的方面。于是,通过细致地观察,不断摸索和实践,更要不断地学习。学习交通知识、机型、车型、火车车次,学习星级宾馆、涉外宾馆的知识,学习各地菜肴的特色和口味,再与安徽的菜肴进行比较,这样,就可以向游客进行解说,回答游客提出的相关问题。

  通过带团,在锻炼带团技能的同时,也可以丰富感性知识,对各旅游目的地有所了解。再用学校中学得知识加以论证。可以充分领悟旅游的乐趣。祖国的大好河山和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 起先,客户对我的工作不了解或是不感兴趣,而我对这一现状的认识不够,认为通过不断地接触,可以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但一段时间下来,感到效果甚微。于是,我调整了工作方向,对客户进行分类。分成“重点客户”、“普通客户”、“潜在客户”。针对他们的不同特点,和我与他们的不同的关系进行促销。

  同时,我还在带团的同时,不忘做一个有心人,对团队中的客人进行市场拓展,发掘潜在客户,这样,就扩大了我的客户群。就是通过这样一次次,一点一滴的工作,使客户对我产生了一定的信任感。这样,我的业务量就有了显著的提高,,久而久之,我积累了自己的一条网络,随着业务量的上升,也使我逐渐体会到,要想做一名合格的国旅导游员,自己还必须得成为一名好的推销员。

  经过此番的实习,我懂得了很多,收获了很多。谢谢学校给我这个锻炼的机会!在经历当中,我的思想也逐渐变得成熟,为我即将踏入社会奠定了基础!

专业实习报告 篇4

  三月份,我们地本02的全部人去进化水文站实习,我从水文站实习回来后写了这份实习报告:

  1.金华水量概况

  金华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热量丰富,雨量较多,有干、湿季节。春早秋短,夏季长而炎热,冬季 光温互补。盆地小气候多样,有一定的垂直差异,灾害性天气较频繁。 6月10日进入梅汛期。受冷空气影响,6月10-11日降下入梅后的第一场雨。本次降雨时空分布不均 ,武义江流域降雨大于东阳江流域。其中永康市前仓雨量站测为24小时降雨量达198.8毫米,9、10两 日降雨量218毫米,近年来少见的特大暴雨,暴雨引发的局部洪水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康市的前仓、石 柱等地受灾严重。

  20xx年,金华市梅汛一是时间短,只有18天;二是降雨连续时间较长,但降雨总量和强度不大。金 华站梅汛期降雨量131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少62%;4-10月降雨量692.4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少32% ;年降雨量1172.5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偏少18.4%;金华站20xx年蒸发量755.9毫米。

  20xx年,金华市降雨偏少,各主要江河水位站年最高水位都未达到警戒水位。金华站年最高水位35.11米(吴淞);武义莲塘口站68.72米;义乌市佛堂站52.56米;兰溪站29.39。 因未达预报标准,金华、佛堂、莲塘口站20xx年均未发布洪水预报。兰溪站于6月26日连续发布 预报三次,最后一次预报兰江最高水位29.30米,实测29.39米,精度达到规范要求。20xx年市水文 站共收发水情信息8940份。

  金华市1月份雨量普遍偏多,所以金华站和佛堂站的年最高水位均出现在1月份。金华站最高水 位35.11米,是解放以来年最高水位最低的一年。但浦江芳地水文站6月10日出现建站以来最高水位,达3.65米。

  2.金衢丘陵盆地

  土地面积约8500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00万,耕地约150万亩。域内主要河流为衢江和金华江,均为 钱塘江上游水系。该地区已建有乌溪江、安地、金兰、铜山源、沙畈等大中型水库以及乌溪江引水工程等。由于该地区地处丘陵盆地,蒸发量大,农业灌溉用水占较大比重,而本地水资源有限,且开发条件较差,因此,该区域水资源配置的主要思路为:

  (1)推行节水灌溉

  改变农业田间漫灌以及减少灌区渗漏是农业节水的重点。正在建设的乌溪江引水灌区续建配套工程 等项目可节省一定的农灌用水量用于工业生活。

  (2)向相邻山区调水

  考虑向乌溪江上游乌溪江水库以及金华江上游的安地、金兰、沙畈、横锦、南江等水库引水。已建成的乌溪江引水工程以及正在研究的义乌向横锦水库引水和规划的好溪水利枢纽等工程就是这种水资源配置方式。

  3.金华”未来之水”不容乐观

  在3月22日第十一届”世界水日”和3月22~28日第十六届”中国水周”即将来临之际,金华市水利部门向市民提出警告:水危机正逐步逼近金华,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水资源,全市的经济发展和民生将受到严重影响。

  去年6月公布的《金华市水资源公报》表明,20xx年金华市降水量为145.55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偏少11.9%;年平均径流644.4毫米,折合水资源量70.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偏少18.1%,其中地下水资源量15.22亿立方米,低于多年平均值12.5%;全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570立方米,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全省人均占有量还偏少22%.更令人担忧的是,数量极有限的淡水,正越来越多地受到污染。据统计,20xx年全市废污水排放总量达4.96亿立方米,其中达标排放的只占35%。去年,金华市水利部门对辖区36个监测断面进行采样分析,发现452公里的河流中,符合I类水标准的河长只有30.8公里,占总河长的6.8%。金华市水利局副局长江国富告诉记者,金华水资源紧缺、水污染情况正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而日益严重,这急需引起************和市民的重视。金华必须高度重视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为全市人民永远喝上”放心水”而努力.水资源相对贫乏的义乌市在饱尝水荒之后,今年决定投资12.15亿元,在我省率先启动分质供水工程,并将 其列入今年该市重点工程项目。

专业实习报告 篇5

  转眼之间,两个月的实习期即将结束,回顾这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感触很深,收获颇丰。这两个月,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我自身的不懈努力,我学到了人生难得的工作经验和社会见识。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旅游管理岗位工作实习这段时间自己体会和心得:

  一、努力学习,理论结合实践,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在旅游管理岗位工作的实习过程中,我始终把学习作为获得新知识、掌握方法、提高能力、解决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方法,切实做到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思想上积极进取,积极的把自己现有的知识用于社会实践中,在实践中也才能检验知识的有用性。在这两个月的实习工作中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我们在学校学到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很少用于社会实践中,这样理论和实践就大大的脱节了,以至于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找不到方向,无法学以致用。同时,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也是弥补自己的不足的有效方式。信息时代,瞬息万变,社会在变化,人也在变化,所以你一天不学习,你就会落伍。通过这两个月的实习,并结合旅游管理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的旅游管理岗位工作各项政策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条例,使工作中的困难有了最有力地解决武器。通过这些工作条例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各项工作的理解,可以求真务实的开展各项工作。

  二、围绕工作,突出重点,尽心尽力履行职责。

  在旅游管理岗位工作中我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项工作。虽然开始由于经验不足和认识不够,觉得在旅游管理岗位工作中找不到事情做,不能得到锻炼的目的,但我迅速从自身出发寻找原因,和同事交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至于迅速的转变自己的角色和工作定位。为使自己尽快熟悉工作,进入角色,我一方面抓紧时间查看相关资料,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我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使自己对旅游管理岗位工作的情况有了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认知和了解。根据旅游管理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优势,把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尽心尽力完成旅游管理岗位工作的任务。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我经常得到了同事的好评和领导的赞许。

  三、转变角色,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从大学校门跨入到旅游管理岗位工作岗位,一开始我难以适应角色的转变,不能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认为没有多少事情可以做,我就有一点失望,开始的热情有点消退,完全找不到方向。但我还是尽量保持当初的那份热情,想干有用的事的态度,不断的做好一些杂事,同时也勇于协助同事做好各项工作,慢慢的就找到了自己的角色,明白自己该干什么,这就是一个热情的问题,只要我保持极大的热情,相信自己一定会得到认可,没有不会做,没有做不好,只有你愿不愿意做。转变自己的角色,从一位学生到一位工作人员的转变,不仅仅是角色的变化,更是思想观念的转变。

  四、发扬团队精神,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同其他同事。

  在工作间能得到领导的充分信任,并在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给我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还能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同事处理一些内务工作。个人的能力只有融入团队,才能实现最大的价值。实习期的工作,让我充分认识到团队精神的重要性。

  团队的精髓是共同进步。没有共同进步,相互合作,团队如同一盘散沙。相互合作,团队就会齐心协力,成为一个强有力的集体。很多人经常把团队和工作团体混为一谈,其实两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优秀的工作团体与团队一样,具有能够一起分享信息、观点和创意,共同决策以帮助每个成员能够更好地工作,同时强化个人工作标准的特点。但工作团体主要是把工作目标分解到个人,其本质上是注重个人目标和责任,工作团体目标只是个人目标的简单总和,工作团体的成员不会为超出自己义务范围的结果负责,也不会尝试那种因为多名成员共同工作而带来的增值效应。

  五、存在的问题。

  几个月来,我虽然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如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旅游管理岗位工作岗位还不够熟悉等等,这些问题,我决心实习报告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使自己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针对实习期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打算做好以下几点来弥补自己工作中的不足:

  1.做好实习期工作计划,继续加强对旅游管理岗位工作岗位各种制度和业务的学习,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各种制度和业务。

  2.以实践带学习全方位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注重学习的同时狠抓实践,在实践中利用所学知识用知识指导实践全方位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3.踏实做好本职工作。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加热情的工作作风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力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4.继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为单位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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