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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1-07-17 11:54:1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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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企业自查报告集锦6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企业自查报告集锦6篇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党务公开工作推行以来,我镇对党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精心安排部署,加大了工作力度,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组织,确保公开工作责任到人。根据相关人员职务变动,调整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务群团办设立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开展,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全镇党建目标进行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责任。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具体。⑴在中心工作方面,突出公开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⑵在思想建设方面,突出公开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体活动安排,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计划等。⑶在组织建设方面,突出公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基层工作落实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⑷在作风建设方面,突

  出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⑸在制度建设方面,突出公开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等情况。

  三是规范目录,确保范围时限符合公开要求。在程序上,镇、村级公开的内容,分别镇由纪委、组织部门,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提出,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在形式上,主要采取了党务公开栏,召开会议等形式。一般是党务与政务、村务同时公开,把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时限上,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固定公开内容有:⑴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⑶上一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包括参加的党员数、群众代表数,评议过程以及评议处置结果等情况。定期公开内容有:⑴党员党费缴纳情况;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群众评议情况;⑶党员受奖惩情况;⑷党组织当年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⑸党员结对帮扶情况;⑹创先争优承诺践诺点评。不定期公开内容有:⑴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对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拟被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实行事前公示;⑵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村、社区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

  等内容;⑶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有党支部任期目标、党员基本情况、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联系的困难户、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等。

  二、存在问题

  目前,全镇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我镇各村、社区党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推进程度不一;二是党务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化的工作,持续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三在实际操作上还缺乏一定有特色有实效的工作方法;四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栏的硬件设施设置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档次不高,有待提升。

  三、下步打算

  我们将根据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到扎实、规范、有序、有计划、分步骤,保质提亮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1、提高认识,规范建设。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继续制订完善工作方案,完善和改进党务公开栏、意见箱。 按照党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探索、稳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并逐步做到“五规范”:规范内容、规范形式、规范时限、规范范围、规范程序。

  2、加强调研,培植典型。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大胆探索,精心策划。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具体工作指

  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难点问题;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提高工作水平。适时组织召开党务公开观摩推进会,宣传、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下一步要重点加强非公企业及两新党组织的党务工作工作。

  3、完善机制,确保党务公开深入持久。建立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加强检查考核力度,并把检查结果作为作为各项党建创建评优工作的衡量标准之一。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XXX有限公司

  海口市文化体育局:

  我公司是20xx年4月在海南省工商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一家私营企业,位于XX市XX,注册资本 万元,法定代表人。经营瓦楞纸板,纸箱,抵浆模塑制品,纸容器,公路货运运输。

  X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0日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根据上级《关于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教育组此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我园对教育统计数据在生成、填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及时上交相关数据,按时完成数据统计工作。

  (二)基本完善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

  (三)加强统计人员的管理。我园由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班主任具体负责各班各种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使数据内外一致,不走样,不掺水分。

  (四)重点核查了学校上报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基层统计报表的有关数据:

  1、在园生数。通过核对幼儿学籍数据库人数,登记上报人数与实际在园生数一致;

  2、教职工、专任教师数和现任的一致;

  3、校园土地面积。土地登记面积和学校土地实际使用、占地面积一致;

  4、学校建筑面积。通过核对核实校舍建筑面积(教学行政用房)与上报数据库的数字一致;

  5、固定资产和教学仪器设备。通过核对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数据与幼儿园现有的基本一致;

  6、图书册数。通过核对图书记录和上架图书的实际情况基本相同;

  7、基础教育的班额基本符合要求。

  (五)建立了档案室,建立幼儿花名册和教职工花名册,并且适时更新。为了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班主任要经常与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了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以上是我园教育数据统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情况,我们决心借助这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时机,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从而使我园的教育统计工作日臻完善。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根据xx市国税稽通(20xx)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三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052588XXXXXXXX。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xx年—20xx年为xx%,20xx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xx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xx、xx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xx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xx。xx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xx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xx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xx)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xx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2xx272吨,外购原煤470xx。34吨,销售原煤253968。xx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 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xx%,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xx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xx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xx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 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xx。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 6876334。67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xx。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xx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xx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 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xx。xx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xx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法,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差不多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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