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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通知

时间:2021-12-21 14:39:44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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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通知四篇

  在生活中,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通知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生通知四篇

卫生通知 篇1

  编号:

  为促使农村面貌的整体提升,按新市区要求,对国、省道和城市环线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杜绝乱堆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店外经营等“脏乱差”现象。

  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务必于20xx年x月日前,对你单位周边及至公路中心线的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实行“门前三包”,做到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乡政府将勒令停业整顿,且在环境卫生未达标前,不得开张营业。

  本次集中整治完成后,如再发现你单位范围内有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污水乱流以及店外经营现象,将征收500元的卫生保洁费。

  特此通知。

  xxx人民政府(公章)

  20xx年x月日

卫生通知 篇2

  各公寓楼:

  为使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状况近期内得到较大程度的改观,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将开展学生公寓内务卫生大检查。为保证检查效果,望各公寓楼长落实好本公寓楼宿舍内务卫生工作情况。

  1、检查重点为一层学生宿舍为主,其他各层宿舍为辅,各楼长必须督促本楼学生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及时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调动学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积极性。

  2、各楼组织学生于3月9日、10日、11日三天对本公寓楼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面预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3月12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将对各楼逐个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标准根据《学生公寓管理手册》之“文明宿舍评比”等有关规定,详见“附表一”。

  3、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统一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宿舍 “脏、乱、差”情况严重,或者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将对本公寓楼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对不合格的学生宿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

卫生通知 篇3

  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xx〕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xx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20xx年2月20日,地址:哈尔滨八一宾馆(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庙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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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xx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xx〕88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三)外语与计算机

  1、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和副高两个职称级别时,成绩一直有效;从今年开始,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或副高职称时,成绩三年有效。

  2、20xx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分别为:英语45分、日语55分、俄语45分、德语55分、法语55分;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

  3、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4、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工作的省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成绩标准可在省内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分。论文可在《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篇。

  (四)专业考试成绩

  20xx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

  段为55分。

  合格段人员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点击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而后点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入20xx年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成绩查询入口,即可点击打印。申报人员20xx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一式二份),由申报单位审核后,统一加盖单位公章,于20xx年2月15日前送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审核盖章后作为参加评审的依据。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敬石泉联系电话:0451-85971115

  (五)事业单位岗位聘任

  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六)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七)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经20xx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八)卫生支农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xx〕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卫生通知 篇4

  为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xx年卫生系统“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大调解”工作的领导

  县卫生局调整充实卫生系统“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副局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党委办、医政股、疾控股、审批股、人事股、规划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局党委书记负责,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大调解”工作。同时,为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必要时的经费保障。

  二、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大调解”工作

  (一)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坚持每月和重大节日、敏感时点对卫生系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制度,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的通知》(矛调〔20xx〕1号)文件要求,切实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全面掌握卫生系统内矛盾纠纷排查、研判、调处、化解动态,攻坚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特别是地名卫生院改制撤销、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中医院改制等遗留问题,乡镇卫生院上划后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计发的问题,退休人员要求补认连续工龄的问题,遗属补助的问题,离岗待退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地名卫生院改制时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退养关系)人员要求亨受乡镇卫生加入医保政策、乡村医生补助、公基卫绩效工资等一一排查化解。

  (二)切实抓好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防范和化解医疗矛盾纠纷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办函〔〕89号),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源头预防、化解和处置工作,提高卫生医疗机构服务管理效能;促进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全县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促进第三方赔偿机制落实。要继续创新机制,深化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和相关卫生机构与承保保险公司在调处化解医疗纠纷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三、夯实基础,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一)规范调解组织管理。卫生局承担”大调解”的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和专兼职行政调解员,规范录入全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参加培训。同时,加强卫生执法工作,把行政调解融入日常卫生执法当中,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

  (二)规范排查调解台账。按照全省矛盾纠纷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将排查的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实行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电子台账,逐步取消纸质台账。每半月将排查调解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切实做到不漏排、不漏录(记)、不漏调。

  (三)强化工作保障落实。按照“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平台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办公室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促进“大调解”工作保障机制长效运行。

  (五)落实信息报送。按要求,每月1日前将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包、《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情况月报表》、《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调处月报表》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帐登记表》县卫生局,汇总上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同时,不定期报送涉稳重大矛盾纠纷、工作联动机制、典型做法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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