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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29 09:34:2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工作方案集合七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方案集合七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营造勤政、高效、为民、务实的良好工作氛围,经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对各局机关效能及工作作风进行督促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机关各股室、移民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纪律,履职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散漫、纪律松懈、服务态度生硬、在职不在岗、在岗不负责、工作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促进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和行政效能的提高,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检查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移民工作站。

  三、检查时间

  督促检查贯穿全年,采取不定时随机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点突击检查。

  四、检查方法

  现场查看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

  五、检查内容

  1、工作纪律情况。工作时间是否迟到早退、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有事请假是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下乡或因公外出是否报告局办公室登记;

  2、工作效率情况。工作中是否拖拉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中梗阻”;并对照《关于对股室实行目标任务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的目标任务,对各责任股室、站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服务态度情况。工作中是否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前来办事的群众。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六、严格追责

  以上违规违纪现象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初次违规者,一把手对其进行谈话,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做自我检讨;再次违规者除了谈话、检讨之外,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上报县效能办、优化办。

工作方案 篇2

  一、基本情况

  (一)区位于东经121°~121°25′,北纬30°40′~30°58′。东与奉区接壤,。境内地势低平,东南略高,西北偏低,地面高程一般在3-4米,其中低于3.5米约占总耕地3.54万公顷的24%,绝大部分分布在西部和北部。

  (二)全区总面积586.05平方公里,辖有14个镇、1个街道、1个市级工业区。总人口52.86万人(常住户),其中非农业人口20.28万人。区人民政府驻地XX区。中心城区的地面高程为4.1─4.2米(吴淞标高,下同)。境内有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两个特大型企业。境内铁路有沪杭线和卫支线,有a4、a8、a30三条高速公路、国家一级公路有320国道、沪杭、亭大、亭卫、新卫等,镇级公路遍及各镇、村。全区河道纵横成网,水陆交通便捷。

  (三)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自然灾害对本区域的影响,及历史上上述灾害对本地区造成最大灾害的概况。

  1、热带风暴(台风):本区每年汛期遭受12个台风的侵袭。1997年8月19日受9711号台风影响,大桥水位高达4.07米,超警戒水位0.57米,超历史最高水位0.26米(1954年8月2日,3.81米),海洋水文站实测海潮位高达6.57米,超历史最高记录0.6米(1994年8月22日,5.97米),相邻石化水文站实测最高潮位高达6.75米。两站均超过三百年一遇频率。最大风力10级(风速28.5米/秒)。造成全区直接经济损失4500万元。

  2、暴雨:全区最大年降雨量1715.7毫米(1999年),最大月降雨量593.6毫米(1999年6月),最大日降雨量210.9毫米(1991年9月5日)。1997年7月11日,全区普降大暴雨,枫泾、廊下等地日雨量均超过150毫米。1997年11月至1998年4月,由于连续阴雨,期间总降雨量达729.9毫米,比常年同期增加一倍以上,创近百年来冬汛降雨记录,水位骤增,大桥水位高达3.79米,造成西北部8000多亩麦子、油菜田受淹,冬季排涝抗灾在本区历史上少见。

  3、高潮、洪水:1999年7月2日,因受强梅雨和杭嘉湖洪水下泄、天文高潮顶托等多重影响,大桥水位高达4.08米,再次刷新1997年历史最高水位。汛期内超防洪警戒线103次(梅雨期内53次),是历史上绝无仅有的。

  4、龙卷风:1991年8月7日,我区西北部地区遭受龙卷风袭击,伤亡161人(其中死亡3人、重伤25人),民房受损3148户,16.5万平方米(其中全坍414户),企业厂房受损220家,农田5921亩。

  (四)防汛设施情况(规划与现有)、存在主要工程问题及对本地区的影响。

  本区主要的防汛工程有海塘工程和低洼圩区的泵闸、护岸工程。濒临杭州湾的区境内海塘总长25.504公里,海塘的塘顶高程最低为7.7米,最高为11米。属石化企业专用海塘长11.419公里,属区海塘所管理的国家海塘长14.085公里,其防御标准均为百年一遇,叠加十一级台风。

  根据市水利防洪规划,本区以掘石港为界,分为东、西两片。西片为敞开式行洪区,又是本区主要低洼圩区;东片为半高地区,目前尚未完全控制。为减轻洪涝灾害,全区已建控制圩区39只,一线圩堤总长达368.0公里(其中已建护岸工程254.8公里),总控制面积达37.43万亩。圩区内共建有4米及4米以上防洪挡潮水闸401座(其中套闸89座,单闸312座),排涝泵站217座259台套,总排水能力280.2m3/s。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区面积不断增大,对防洪除涝建设与管理、完善水利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格管理、制止各种乱填、乱堵、乱占河道等现象,确保水系畅通、确保水面积不减少十分必要。城区内下水道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要进一步加强专题论证。

  2、浦南西片畅开式泄洪通道,又是市、区级重要航道,随着上游地区(省嘉善、平湖地区)工情、水情的不断变化,泄洪通道水位逐年抬高,流速加快,护岸滩地冲刷严重,极少数航运船只毁坏护岸现象也有发生,虽经过区、镇两级政府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加以维修保养,但部分岸线的险情依然存在,特别是大泖港、掘石港、小泖港沿线的防汛隐患仍然存在。

  3、近几年来,我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年加大,防汛的四条防线齐头并进,日臻完善,防汛保安体系基本完成,设施管理体制和机制也要不断创新,符合发展的需要。要规划改造一部分防汛工程和设施的修理,拓宽更新改造投入的渠道,加强养护管理,防止设备年久失修,促使防汛设施发挥应有的防灾功能。加强河道疏浚,改变部分河道淤积,提高调蓄能力和排洪能力。

  4、海塘滩地存在严重冲刷。东片滩地围垦后,由于水流改变,近年来,海塘至龙泉港出海闸段的滩地冲刷严重,已对该地段的主塘塘脚基础构成一定威胁。

  二、指导思想与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充分做好防汛防台预案准备,使我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常备不懈,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一方平安。

  工作要求:一般性自然灾害,所在地区不受灾、不伤人;防御标准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所在地区不出险、不死人;超标准的特大自然灾害,所在地区少损失、少伤亡;任何时候不造成人为的责任事故、重大经济、重大政治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减少财产的损失,确保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三、防御标准与预案启用条件

  (一)暴雨

  根据《XX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暴雨预警信号划分为三级:有黄色、红色、黑色。

  海潮位大于6.58米或大桥水位大于4.00米;当洪水、高潮、台风、暴雨同时严重袭击时

  大于10级

  暴雨

  沪杭公路以南的海塘沿线,运石河南岸的企事业、居民住宅

  全部撤至运石河以北或卫铁路支线以北、以西地区,由漕泾、山阳、卫镇政府和XX区管委会、石化街道办负责安置。

  西北部低洼圩区和中部半低地圩区地面低于3.8米的住房、仓库、堆场

  应撤至住宅地面高程在4.20米以上的安全住房内,由各镇和区有关局组织实施。

  四、安全保障体系

  (一)人员转移

  1、沪杭公路以南的常住人员或临时居住人员

  当台风预警信号发布黑色信号后,海塘管理所、民兵哨所大楼,除留少量指挥突击抢险的人员和车辆外,其余人员均应撤至沪杭公路以北安全居住处。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化学工业区按上级批准的预案实施。

  戚家墩、海鲜一条街的餐饮业、商店暂停营业,人员撤至就近安全地区。

  2、危险房屋人员

  (略)

  凡预报阵风8级以上且伴有暴雨时,居住在危险房屋的人员在镇、村(街道、居委会)干部的组织下,按照人员就近安置,邻居结对子互助的原则,及时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居住处。

  3、人防工事及地下室人员

  (略)

  (二)抢险准备

  1、险段防守

  当市发布热带风暴警报,海潮位超过5.5米,风力8级以上时,或大桥水位超过3.5米警戒水位,暴雨超过50毫米时,沿海、沿江的险工地段(薄弱地段)必须组织昼夜巡逻防守,检查险情。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把险情控制在初发阶段,以免小险酿成大灾。凡地处低洼地段而未被控制的易积水的城镇街道,应快捷组织群众采取小包围形式,挡水抽排。居住在危房简屋、棚舍中的居民、农户和施工人员,必须由其主管单位和部门动员搬迁至附近安全住处。

  2、抢险队伍

  (1)区防汛指挥部建立以区人民武装部为主体的,由预备役部队和基干民兵组成的快速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共21支,总计20xx人,其中朱泾镇、卫镇各200人,漕泾镇、山阳镇、枫泾镇各150人,其余9个镇各100人,街道、局(公司)人数分别为50和20人。由区武装部统一指挥。

  (2)各镇、街道分别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由镇(街道)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遣,以基干民兵为主体,各地区一般不少于200人。

  区有关委办局建立各自的应急队伍,由委办局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遣,以本系统职工为主,负责本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一般在50—100人。

  (3)地处沿海、沿江(河)一线的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由领导干部带队的抢险队伍,实行分段包干责任制。由村委会或企业单位根据其上级指挥机关的指令负责指挥协调。

  (4)区海塘管理所建立以职工为主体的150人抢险队伍,由海塘管理所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汛期内加强昼夜巡逻,维护工程设施安全,并负责防御标准内水毁工程的抢险,遇特大灾情、险情,由区防汛防台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

  (5)遇超标准洪水和特大灾情时,由区防汛指挥部请示市防汛指挥部和上海警备区批准,组织驻金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3、抢险物资

  区防汛指挥部直接调用的物资,分别由区供销社、区海塘管理所、区排灌管理所等单位储备。

  4、交通工具

  在台风警报发出后,区建委负责落实运输卡车10辆和区航务管理所巡逻艇2艘,昼夜待命备用。

  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均应各自储备好各类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和车辆船只。

  (三)要害部位及应急措施

  1、供电、煤气系统

  供电分公司、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热电总厂和煤气厂等供电、煤气部门,按XX市电力公司、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区建委批准的防汛防台预案实施。

  2、供水系统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水厂和自来水有限公司必须配备好用于企业内部的应急排涝设备,以确保暴雨、洪水同时袭击时,泵房内部机电设施不受淹,保障正常供水。

  3、邮电通讯

  区电信部门应确保下属17个分局共17.6万门电话交换机的通信畅通,配备5台车载式对讲机和20只手持机,覆盖全区范围内的通讯,同时保证应急通信车保持可使用的良好状态。区局备用工程抢修车5辆,

  流动油机车1辆,通信车1辆,5吨货车和吊车各1辆。

  4、粮油部门

  全区粮油部门建有25个防汛防台小组,27支抢险队伍,备有油布400张,草包、麻袋7万条,水泥砌块1万块,各类排水泵48台,柴油机12台,以及大量网袋、芦菲、竹签、尼龙绳等各类防汛物资。

  5、园林绿化

  区园林所对卫城区的公用绿地和城区内16280多株行道树在汛前进行普查和修整加固,汛前内坚持每月两次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养护。公路、海塘、区级河道的树木绿化管理、养护分别由区公路管理署、区林场、区河闸管理所负责。

  6、环境卫生

  区市政署和环卫所对城区道路的下水道、窨井和路面垃圾进行正常疏通、清运外,在台汛期间增派人员和车辆进行突击清运。

  7、霓虹灯、广告牌

  区建委和市容办负责对XX区、朱泾镇地区大型广告、环棚广告以及灯箱广告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固,确保台汛期安全。

  (四)工程体系

  我区的防汛工程体系主要有海塘工程、江河堤防和圩区挡潮水闸与排涝泵站。详见附表及主要工程示意图。

  (五)后勤保障

  生活保障由区商旅委和区供销社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医疗救护由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治安保卫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宣传报道

  本区防汛宣传由区水务局、区防汛办负责组稿,通过市、区两级新闻媒体和“上海水务报”、“水利”等内部刊物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并于每年3月22日-28日广泛开展《世界水日》宣传周活动,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变被动防汛为主动防汛。

  (七)救灾及善后工作

  本区的救灾及善后工作由区防汛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慈善基金会、区红十字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XX市支公司及有关保险部门等单位,会同受灾地区的地方政府及时处理。

  (八)组织指挥

  1、指挥决策体系

  全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系统分为区、镇两级。

  (1)区级:区防汛指挥部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本区防汛防台最高指挥决策机构。在台风(含热带风暴)警报或紧急警报发布后,为了便于指挥沿海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在区海塘管理所设区防汛防台前线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沿海镇(街道)、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的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区级有关局、区属企业的防汛领导小组,是本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要按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救灾活动,并配合所在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行动。

  (2)镇级:镇政府的防汛指挥部是本地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机构。发生灾情时,按预案要求,动员群众撤离危险地段,组织人员抗灾抢险,排除险情,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进行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

  石化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辖区内单位、企业的防汛防台救灾和城区内居民的抢险救灾、生活安置等工作。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化学工业区是本公司系统的防汛指挥决策机构,负责指挥本企业内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灾害处理

  一旦发生灾情,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由区防汛办会同区民政局迅即赶赴受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先救人,后抢救物”的原则,主动配合地方党政领导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活动,并及时将灾情处理情况上报区政府、市防汛办、市民政局。

  3、通讯联络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利用防汛信息专网,随时接收市防汛指挥部的指示、指令;收集市发布的气象、水情等信息与预测报数据和本区实测海潮位、内河水位、雨量等情况。再运用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迅捷传递给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

  镇、街道、区有关委办局、区属企业将各自的汛情、灾情、抗灾情况等及时传送区防汛办公室。区防汛办将汛情汇总后迅捷传递至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并同时报告市防汛办公室。

  4、指挥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按区各级防汛机构工作职责的分工履行指挥职责。

  (九)预案附则

  本预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后实施。今后,年度防汛防台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等计划,需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相应作出计划调整的,由区防汛指挥部每年第一季度下达年度计划。总体防汛防台工作实施本预案

工作方案 篇3

  20xx年我局保密工作,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保密局的指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创造性地开展各项保密工作,全力完成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领导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责任制,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对保密工作负总责,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把保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要有新的提高,能够自觉遵守《保密法》的各项规定,把保密工作同我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用保密知识指导业务工作,从而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开创保密工作的新局面。

  二、深入开展保密法宣传教育

  1、推进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各科室、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中心学习组、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和保密科技知识。切实抓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着力推进保密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2、开展保密专业知识培训。为适应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电子政务保密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技术培训。

  三、加强保密队伍建设

  加强保密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形势保密工作需要。不断地充实保密队伍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挑选那些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精、业务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人才来武装保密组织,定期对保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成为新形式下一支坚不可摧的保密防线。

  四、认真抓好保密事项管理

  保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做好保密工作。一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工作中坚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的推进工作,确保了社会的稳定。二是抓好秘密文件的管理。施行密件和重要文件登记制度,加强对密件的监管,保证秘密载体不丢失。三是规范文件资料的运作程序,特别是涉密文件资料严格签收制度,严格控制流向,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确保涉密资料、信息的安全。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制定档案保密制度。五是认真做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技术防范和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不准一机双网”的规定,对计算机中涉及到重要的资料,都加强监管,加以归纳整理,存放有序,有效地防止网上泄密事件发生。六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不断推进保密工作上新的台阶,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工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街道(镇)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容综办[]9号)精神,结合路街道的实际情况,将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发挥街道的管理主体作用,推进“管理为核心、单位和市民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础、执法为保障”(简称“四位一体”)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机制,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相连接,形成管理执法与社会各方互动的良好氛围,实现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规范、垃圾分类的活动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路街道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领导小组,韩朝阳主任为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科室长、部门负责人、相关居委负责人和物业公司经理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市政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卫生科科长曹建平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卫生科和城市综合管理所有关成员担任,负责日常达标工作。

  三、活动目标

  xxxx年3月底路街道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完成达标。

  四、主要任务

  1、工作机制

  (1)街道建立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集聚街道层面的资源,形成综合管理模式,在沿街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机制。辖区道路建立行之有效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要求形式多样、特色明显;

  (3)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4)建立治理乱设摊堵疏结合工作机制;

  (5)建立门责签约制度;

  (6)建立宣传教育指导站机制;

  (7)建立“三乱”清除工作机制;

  (8)建立餐厨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处置机制;

  (9)建立暴露垃圾治理机制;

  (10)建立店招店牌监管机制;

  (11)建立车辆停放管理机制;

  (12)创新城市管理机制;

  (13)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

  2、综合实效

  (1)道路整洁:废物箱完好整洁,无暴露垃圾,道路见本色。

  (2)门前有序:无跨门营业、乱堆物、乱设摊、乱停放车辆。

  (3)立面规范: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无污迹破损,店招店牌、空调外机等设置规范。

  (4)垃圾分类: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做到分类投放,餐厨垃圾、装修垃圾不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五、工作步骤

  沿街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工作力争在3月份底前完成,3月下旬起接受市、区的达标验收。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1月份)

  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工作部署;辖区整治路段建立“四位一体”工作机制。

  2、实施阶段(2—3月)

  全面完成店招店牌改造任务、沿街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完成路、龙茗路果壳箱更新补缺工作;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餐厨垃圾、装修垃圾规范处置的宣传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置任务。集中整治市容环境乱设摊、跨门营业、乱停车、乱堆物等现象,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落实暴露垃圾及时发现与适时清除机制。准备资料图片、汇总整治成果。

  3、自查阶段(3月中旬)

  各职能部门对照整治目标和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巩固已整治完成项目,及时整改不达标项目,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达标活动。

  4、验收阶段(3月下旬)

  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邀请区达标活动专项管理小组进行验收评估指导,确保上级考核验收一次成功。

  六、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在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牵头下,制定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并且对照整治和建设标准,通过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集中整治等积极措施,扎实有序地全面推进达标活动。

  2、广泛宣传,形成共识。沿街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要利用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达标活动,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3、加强巡查,落实长效。一是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根据市、区达标活动的总体安排,建立一支督查队伍,保证每天有重点地进行巡查。二是加强网格监督员队伍建设,要求做到早发现,涉及暴露垃圾等问题,必须1小时到现场,12小时进行处理。

  4、整合资源,多元投入。沿街市容环境管理达标,要围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鼓励责任(人)单位积极参与、促成街道、企业、商家、个体的多元化投入,全面推进市容环境的规范化建设。

工作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6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xx〕70号)精神,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由20xx年的1.5吨标准煤下降到1.19吨标准煤,降低2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 20xx年2.5吨标准煤的基础上,按可比价计算,下降25.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234吨,下降4%;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4230吨,下降15.1%;烟尘削减4809吨,下降5%;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突出节能减排科技开发,狠抓高耗能高污染源头控制,大力开展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激励,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全社会共同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坚决实现节能减排阶段性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市),严格控制国家和地方财政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区执行情况(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抓紧修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到20xx年,全市建设风力发电站3个、户用沼气池35860户、秸秆产业化工程50处、太阳能房1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10万平方米、太阳能保温畜舍80万平方米、燃池1万个、节能日光温室100栋。稳步发展替代能源,组织生物燃料乙醇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煤基醚和烯烃代油大型示范工程建设和技术储备,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依兰、方正等风力资源丰XX县(市)的风电项目、双城等县(市)秸秆固化燃料项目、依兰煤制烯烃项目、市区和尚志等地区的清洁燃料替代石油项目(市发改委和市农委牵头,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和哈电业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五)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推进甲醇、非粮乙醇、生物质柴油等替代燃油项目、动力煤优化加工和脱硫固硫工业锅炉改造项目、电机变频调速装置改造工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替代粘土砖新型节能建材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项目、绿色照明项目、机关照明供暖用油等示范项目(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机关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水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工程建设。以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xx—20xx)》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文昌三期污水处理升级改造、何家沟平房、群力等12个污水处理项目,哈气化厂、哈制药总厂等9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四方台、磨盘山、西泉眼等3个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电力和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企业要承担二氧化硫减排责任。认真落实脱硫工程减排、加强监管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二氧化硫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减排任务。探索实施符合我市实际的电力二氧化硫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制度。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热和清洁燃料工程,加大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窑)炉和其他生产工艺过程二氧化硫削减工程的建设力度(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和市建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政府资金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以国家支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为契机,积极争取和吸引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商业贷款和社会资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

  (八)节约利用水资源。重点抓好工业节水,“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工业节水3.3亿立方米;大力抓好农业节水,农田灌溉面积上的存量节水达到2.56亿立方米;全面加强城市节水,在城区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市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水不得超过0.5立方米。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水权制度,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禁在缺水地区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坚持节水与防污相结合,完成全市水域纳污能力的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对排污大户实行更加严格的用水定额管理。按照“突出试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开发利用项目(市水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施《XX市“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秸秆壳皮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和农村粪便资源化利用等产业化示范工程。到20xx年,粉煤灰利用率达到71.4%;炉渣利用率达到95%;废金属利用率达到93%;废旧电子产品利用率达到50%;废旧物资利用率达到75%;共伴生资源利用率达到45.4%;农村秸杆利用率达到 45.9%;推广散装水泥330万吨,推广型煤20万吨。大力加强钢材和木材节约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建设,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1组织实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严格禁止市区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粉煤灰、建筑废渣等利废建材产业化进程(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委和市建委负责)。

  (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xx年,城市生活垃圾利用率达到35%。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城区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引导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式,引进或研制开发垃圾利用率高、无二次污染的新技术和新设备,鼓励垃圾分选利用、焚烧发电、供热和制肥等有效利用。大力推进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理,扩大利用量,减少填埋量,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重点完善哈尔滨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扩建双琦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推进松北城乡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尽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市城管局和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开展节能减排科技专项研究,通过主动组织设计、整合科技资源、招标投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等方式,选择确定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进行攻关。“十一五”期间,着力实施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启动和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自动(实时)监测监控系统、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湿地水环境污染及其生态修复、高效可再生能源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和资源综合利用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一批节能减排产业化示范项目。落实国家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引导和促进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石化、有色、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和市发改委负责)。

  (十三)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和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工作,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制定鼓励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环保产业和环保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强环境保护咨询与服务,推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市场化。重点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负责)。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认真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冶金、建材、电力、煤炭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要研究制定并实施能耗、污染排放限额标准。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指导规范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十六)建立并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有关规定,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年综合用能20xx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国家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环保法律法规、选址布局要求、总量控制计划和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减污降耗,以及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7类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企业的区、县(市)和行业系统实行项目限批;今后凡新建涉水类污染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工业集中园区内选址建设(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十七)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纳入国家节能“行动计划”的4家高耗能企业必须实现节能目标。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加强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监测,对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编制重点行业及企业节能减排规划,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能源单耗限额指导目录(20xx),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证考核和管理制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负责)。

  (十八)严格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尽快开展试点,取得成效后全面推广。贯彻落实《XX省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方案》,确保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优先发电上网,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组织开展发电权交易试点并逐步推广。按年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市经委负责)。

  (十九)强化建筑节能管理。认真贯彻落实《XX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在市区推广节能60%的标准,加快开发建设65%以上节能标准的试点示范工程,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要点。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禁止投入使用。所有新建商品房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对未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建筑工程,不予颁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十一五”期间,每年建成节能民用建筑600万平方米,新建节能建筑累计3000万平方米,其中按第三步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1500万平方米,累计节能不少于185.6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455万吨、二氧化硫4.6万吨、氮氧化合物2.3万吨、粉尘0.65万吨。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推广绿色照明。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市建委和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运输中的比重。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推广节能、清洁、混合燃料汽车和船舶等节能型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定点维护。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管,加快老旧汽车、机车和船舶报废更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一)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和环保标志产品认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检验。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暂停企业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环保标志;对使用伪造或冒用、转让节能环保标志的企业,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罚。加强认证机构管理,规范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和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和节能减排统计机构的条件建设,增加基础能力投入,适时更新设备、仪器,适当充实力量,开展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大节能减排监督和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三)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及重点企业,签订责任状,建立目标责任制。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建立并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和各区、县(市)单位gdp能耗指标定期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我市纳入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4户企业及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建立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定期上报制度(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五)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能源资源和环境稽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对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20xx年年底前,将小型化工、表面处理、造纸等生产企业全部迁入集中工业园区,逾期未进入园区的依法责令关停。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和搞权钱交易的,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六)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对列入我市二氧化硫减排计划的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日常运行监管。其他循环流化床锅炉也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保证削减二氧化硫设施、措施的稳定运行和实施。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窑)炉和其他生产环节要采取削减二氧化硫排放的工程措施,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运行工艺环节和技术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措施,并有详细的日常监控管理、运行情况记录材料和台账。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实行重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环境监控季报制度,按时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垃圾处理厂必须达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卫生填埋标准,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市区和城镇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惩治。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县(市),暂缓审批该区、县(市)项目的环评报告,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及省、市建设资金(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和市水务局负责)。

  八、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法规

  (二十八)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体系。依据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法规和我市实际,积极推进节约能源、节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农村农业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环保设施运营监管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对已经制定的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根据当前形势任务,认真修订和完善,并积极组织落实,实行依法节能、依法减排(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和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九)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十一五”期间,市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县(市)政府也要视财政状况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项目引导、节能技术开发、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奖励先进典型单位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领域倾斜的力度。落实对节能减排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落实垃圾资源化处理、农村沼气等废弃物资源利用项目的扶持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和市农委负责)。

  (三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和价格改革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节能环保项目减免所得税、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征出关税、停止部分产品加工贸易等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进出口。贯彻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治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治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资源环境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提高二氧化硫、cod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物价局负责)。

  (三十一)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金融支持。坚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贷款投放。充分利用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节能降耗减排、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针对节能减排项目量身定制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方面具有灵活性的信贷产品,拓展节能减排项目信贷市场。积极为银企项目对接搭建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情况,推动金融机构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其他银行配合)。

  九、营造良好的节能环保舆论氛围

  (三十二)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主要新闻媒体要结合节能减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在重要版面、时段进行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市委、市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节能减排典型经验事例,曝光负面典型。大力弘扬 “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邀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和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做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的组织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增强公众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和意识。总结宣传节能减排的经验做法。将节能减排纳入我市中小学及大专院校教育内容,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引导公众将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转化为普遍的道德准则和广泛的社会行动(邀请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十、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环保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十四)建立健全并模范施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开展机关能耗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公布制度,严格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结合实际,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政府机关局、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负责)

  (三十五)抓好办公设施节能。强化各级政府机构的建筑节能,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分期分批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推进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节能改造。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市直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设(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政府机关局、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负责)。

  (三十六)积极推行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条件优先采购改为强制性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加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和监督,保证将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局、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负责)。

工作方案 篇6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城区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额”,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发〔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xx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7个班,xx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5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1个班,xx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城郊:xx中心小学3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xx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2.xx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xx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x教通[xx]x号)和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的六项规定》。一是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学校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工作方案 篇7

  春节期间

  消防安保措施

  工程名称: 常营丽景园2#楼

  施工单位: 城建五公司常营丽景园项目部

  20xx年2月5日

  春节期间消防安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方案

  为维护我公司20xx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秩序,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禁放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应急处置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公司项目部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的工作目标。

  二、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项目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稳定目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自行看护工作,主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实现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分项具体责任制,各管理人员要签定责任书,确保本项目部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减少、严格管理、秩序良好”的要求,各施工人员都要从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视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建委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使广大施工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施工工地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并在工地四周张挂施工工地严禁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和禁放标识牌。并要教育施工人员到具有销售许可证的商业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在法定时间内到施工工地非禁放区燃放,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燃放。

  四、明确要求,强化管理

  1、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同时加强灭火措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组织消防演练,明确防火和禁放管理负责人。在本区域设置或张贴禁放警示标志,及时清理易燃物、可燃物,加强值班和巡视,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施工工地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禁止在施工区域内和楼外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者严肃处理。

  3、在春节期间,严格加强值班制度,项目部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并全天侯值守。安全部门和保安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巡逻检查,重点看护春节、元宵等重点日增派人员,加密巡查,全天侯做好应急抢险车辆、设备、物资、人员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处置突发情况,确保我施工工地禁放烟花爆竹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北京城建五公司常营丽景园项目部

  20xx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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